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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仁忠、杨敏:双向并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下公共数据安全开放的逻辑与路径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27 14:45:01 | 1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2.以伦理规范型塑公共数据开放生态

数字法治政府并非技术与法治的简单叠加,而是借助数字技术、依赖法治体系,构建兼具治理效能与法治精神的公共数据开放新生态。深入审视公共数据开放安全难题,在数据采集、获取、开放、共享的不同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类型的伦理问题,如敏感信息处理、个人隐私保护等。对此,应将伦理道德引入公共数据开放全生命周期,强化数据治理中的道德规范,约束数据获取和使用行为,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实现制度、技术与价值上的统一。

首先,为数据开放关涉主体提供价值指引,增强各方主体的责任担当,自觉履行公共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接受安全风险评估审查,从道德上约束数据滥用、隐私泄露、信息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其次,健全公共数据权利体系,为数据开放过程中的相对弱势群体给予充分尊重与帮助,填补不同人群、地区、行业间的数据鸿沟,满足多主体、多层次、多元化的利益诉求,推动全社会共享数据开放红利,实现社会公平和机会均等。再次,在数据治理中根植底线思维和安全意识,各层级、各部门建立数据开放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潜在风险的科学研判,提高数字法治政府的风险治理和应对能力。同时,营造包容开放的社会氛围,提供公平环境与互动条件,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公共数据开放,支持第三方数据应用平台开发,促进跨地域、跨组织、跨领域的数据开放合作,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数据开放共识,以公共利益为首,增进社会福祉优先,推动形成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公平高效的数据开放生态体系。


结  语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是手段,法治化是要求,旨在推动政府建设中数字化理念与法治化理念深度融合,利用数字化技术推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进而实现以法治思维激活数字技术、以数字技术推动依法行政的建设目标。在数字技术负荷治理偏好的时代风向下,公共数据开放作为时兴的治理手段,助力政府治理革新、公共服务优化的同时,也隐藏着主体权责不明、技术黑箱漏洞、监督管理缺位、制度供给不足四重安全悖论,进一步引发数据滥用、隐私泄露、信息孤岛等治理难题,一定程度上滞缓了数字政府法治化重塑进程。审视当下,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平台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强化伦理规范是我国公共数据开放安全升级的内在要求,硬性突破与柔性约束双管齐下、攻守协同,方能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民生三位一体的“数字中国”是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将由权力本位转向责任本位,从权力行使转向权利保障,朝着更加完善、更高水平方向不断拓展,未来研究可以聚焦数据主体确权、重点领域立法、制度体系构建等方面细致展开,探索创新驱动型公共数据开放路径,以实现数据治理与治理数据的高效协同,持续绘制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新图景。


文章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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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