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动力源泉
从科学发展史来看,任何知识革命都不是毫无征兆出现的突发性事件,而是在实践、理论、文化、学术等各方面条件逐步成熟后水到渠成的必然产物。进入新时代以来,在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上,中国已具备自近代以来的前所未有的坚实基础,已拥有其他一些国家难以具有的有利条件。正是在这种历史方位和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了加快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大任务。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
中国共产党创立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概念、新命题、新理论,对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具有立根塑魂、立柱架梁的功能。首先,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学知识与法治实践的密切关系出发,深刻指明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其次,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实行法治、实行什么样的法治、怎么样实行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立时代之潮头、把时代之脉搏、发时代之先声的创新性理论成果,形成了一个穿透到法律体系各部门、法治体系各领域、法学体系各学科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核心理论资源。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或论述的一系列新概念新范畴,如法治体系、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法治自信、中华法治文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人民宪法、数字法治政府、行政纠纷解决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责任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涉外法治体系、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制度型开放等,覆盖法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学科领域,为构建自主原创、严谨严密的法学概念体系提供了大量科学概念。
(二)悠久法律文明传统的根脉支撑
中华民族在数千年法律文明史上所创造的治国思想理念、国家法律制度、国家治理经验,蕴含着深邃的政治智慧和深刻的法律原理,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一座独一无二的知识富矿。在治国思想理念上,中华法系形成了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精华。在国家法律制度上,中华民族自古以来是开发国家制度的先行者,“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学习和模仿”。在国家治道上,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涌现了礼法合一、德法共治,奉法强国、变法图强,先富后教、以刑弼教,多管齐下、综合施治,源头治理、预防为先等治理经验,形成了能够克服西方法治弊端或缺陷的治理传统。不过,长期以来形成的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视为中国法治发展之绊脚石的思维定式,阻碍了法学界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的认真对待和深入开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第二个结合”,不仅打破了传统的思维定式,引导法学界重新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这一学术富矿,而且指明了一条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传统法律文化精华精髓来构建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新路,激发法学界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提炼出具有深厚民族传统和文化基因的自主法学知识。
(三)大国法治实践的知识源泉
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探索法治新路、创造法治伟业的百余年历程中,产生了一整套难以用西方法学知识予以解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文本、实践经验,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智识资源。在制度文本方面,中国国家法律体系内诞生了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众多典范性法律文本,党内法规体系中产生了党章、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代表性党规文本,社会规范体系里出现了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领域的众多示范性制度文本,从中可以解析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智慧,提炼出原创性法学思想、原理、知识。在实践经验方面,从法治建设的领导、规划、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工作,再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教育、法律服务等实务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自主原创、务实管用的法治经验、技术和方法,迫切需要法学界对之进行学理提取、原理提纯、哲理提炼,转化为学科形态、学术形态的自主法学知识。
(四)法学研究成果的坚实基础
新中国法学经过70余年的持续发展,在理论创新、范式转换、体系变革中逐步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和宝贵的发展经验,为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做了充分学术准备。提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命题,既不是否定过去70余年法学研究所取得的重要成就,也不是抹杀“西学东渐”的法学知识引进运动的积极意义。在前述几代法学学者辛勤耕耘的基础之上,中国法学领域积累了大量自主性法学知识,具备了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底气和自信。特别是在数字法学领域,由于中国数字警务、数字司法、数字检察、数字法律服务等实践位居全球先进行列,中国法学已与西方法学处于并跑地位,在有的方面处于领跑地位。因此,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绝非从零开始、白手起家,而是一个从过去70余年自主知识量之点滴积累迈向当下和未来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之质变飞跃的历史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说,近代以来“西学东渐”的法学知识引进运动也是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准备工作。只有全面了解西方法学知识体系的总体情况,充分吸纳西方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优秀成果,中国法学界才能具备建构自主知识体系所需要的知彼知己的能力,才能真正构建起引领世界法学发展潮流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五)全球法治变局的国际环境
世界百年变局下全球治理困境日益加剧呼唤全球法治公共知识产品供给,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有利契机。当前,全球武装冲突、强权政治、单边主义、霸权主义、恐怖主义等公共性问题更加突出,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法治发展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人类社会迫切需要负责任的大国承担起全球法治公共知识产品供给者的责任,探索和提供破解全球治理困境的法治出路、制度方案。然而,一直扮演国际法治体系主宰者角色的美国等西方国家却越来越推卸和逃避国际制度供给责任,导致全球法治公共知识产品的供给严重不足。这就要求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迎难而上,加快构建对全球治理议题具有引领和攻坚能力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迅速补足西方国家的缺位空间,担当起全球法治公共知识产品供给者的使命。此外,随着有的西方国家执政者公开破坏国内法治和公然践踏国际法治,中国法治的历史性进步和西方法治的乱象形成了强烈反差。特别是中国法治在保障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方面所展现出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使很多发展中国家都希望系统了解和学习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经验、做法。这就迫切需要中国法学界加强对中国法治实践经验的学术提炼、学理升华,有效解决有理说不出、说了听不懂、听了传不远等问题,构建起融通中外、有说服力、有传播力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
三、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崭新格局
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之所以是一场深刻的知识革命,就在于它不只是对既有法学知识的新旧更替,也不只是对外来法学知识的腾笼换鸟,而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从学术形态、战略布局、学科版图、范畴体系、理论体系到研究范式的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变革。十年来,中国法学领域蓬勃兴起这场知识革命,取得了众多标志性原创性成果,形成了以重点突破带动系统重构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