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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历史性升华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4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6-12 15:35:19 | 1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法学学术形态迭代升级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引领下,中国法学学术形态已由法律学形态向法治学、治国学形态演进,法学知识体系形成了法律学、法治学、治国学等三种形态知识并立的全新构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创新理论,重新定义了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角色定位,有力推动了法学学术形态的迭代升级。已有不少学者观察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学研究的中心主题从法律现象转变为法治现象,从而推动法学学术形态从“法律学”向“法治学”发展。

法律学是研究各部门或各领域法律制度的规律原理的学问,体现为部门法学或领域法学的立法论和法解释论研究,为法律人正确制定、适用和解释法律制度提供专业指引。自古以来,法律学一直是法学的主体形态,如中国古代的律学、古罗马的规则(原理)法学、中世纪的注释法学等。近代以来,法律学以“法律科学”之名跻身于社会科学之林,形成了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门类。十年来,中国法律学各学科通过总结提炼中国法治理论和实践成果,逐步破除对西方法律学的理论依赖,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上取得了重大进展。

法治学是研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法治运行实践的规律原理的学问,既为法律人从事各项法治工作提供行动指引,又为国家领导和管理各项法治工作提供理论指南。尽管在传统的法律学形态下,立法学、监狱学等法治学科已有长足发展,但不可能形成一种自成一体的独立形态的法治学。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立法、执法、监察、审判、检察、法治教育、守法、法律服务、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治队伍建设等法治工作,提出了科学化、系统化的新范畴新命题新思想,为创建独立形态的法治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年来,在法治实务部门和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立法学、监察学、公安学、审判学、检察学、法治教育学、国家安全法学等法治学领域正在兴起一波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学术大潮。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之道。因此,许多有识之士都把法学理解为治国学,即研究治国理政的规律原理的学问。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变革的引领功能,就在于推动作为治国学的法学从理想变为现实。一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法治角度重新界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制度、法治的角度研究和揭示了国家治理的规律原理,提出了一系列有关治党治国治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等各领域治理的规律性认识,由此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治国理政能力必须学习掌握的理论武器。可以预见,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构建起来的作为治国学形态的法学,不仅会拓展法学研究的学术疆域,还将提升法学的地位作用,使法学成为培养治国理政人才的学问。

(二)法学战略布局实现突破创新

在不同历史、文化和国情的深刻影响下,每个国家的法学知识体系都会生长出独具优势的战略方向,确立起各具特色的战略布局。十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法治观和全面依法治国大战略格局的引领下,中国法学领域开始了战略布局大变革大调整,有望生成若干个在世界法学舞台上具有突破性、引领性意义的战略方向。从中外比较的角度,这些战略方向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原创性战略方向。这是进入世界法学无人区或新领域所创立的新战略方向。例如,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将执政党管党治党和执政治国问题纳入法治建设范畴,提出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等新理念,产生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新思想,推动了一场规模浩大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党内法规和依规治党研究已成为一个异军突起、蓬勃发展的战略方向,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法学界较少关注或踏足的学术盲区。

第二,集成性战略方向。这是对既有的分散性研究领域进行系统集成所形成的新战略方向。例如,随着党中央提出和实施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已经覆盖到主权政权、经济金融、思想文化、社会民生、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网络数据、深海深空、军事国防、外事外交等各个领域,推动国家安全法治研究进行系统化的全域性大整合,诞生了一个规模前所未有的新战略方向,即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研究。又如,随着涉外法治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原有的对外开放法、海外利益法律保护、涉外争端法律解决、区域国别法、比较法、国际法等研究领域实现了新的集成整合,正在凝聚为一个更具全局性、基础性意义的新战略方向,即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研究。

第三,前沿性战略方向。这是聚焦全球法学研究前沿领域所打造的新战略方向。例如,随着科技法治、伦理、诚信、安全建设战略的纵深实施,中国法学界在近年来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治理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基因科技、神经科技、生物制造、航空航天、量子通信等科技治理领域全面发力,科技法治研究有望成为领跑全球法学知识发展的战略方向。

(三)法学学科体系加快重组重构

法学学术形态的迭代升级和战略布局的深刻调整,必然带来法学知识版图的大规模开疆拓土,倒逼法学学科分类的调整和法学学科体系的重构。从近年来学科发展态势看,在传统的理论法学学科群和部门法学学科群之外,至少有四个新兴法学学科群正在强势崛起。一是法治运行学科群。这是以法治运行过程和操作实践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群,包括立法学、执法学、纪检监察学、政法学、公安学、审判学、检察学、监狱学、国家安全法学、律师学、法治教育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法治方法学、法律职业伦理等学科。其中,纪检监察学、公安学已升级为大法学门类的一级学科,已拥有了自身学科群。二是党内法规学科群。这是以党内法规制度及其运行为研究对象的新兴学科群,包括党章学、党的组织法规学、党的领导法规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党内法规制定学、党内法规执行学、党内法规监督学等学科。三是涉外法治学科群。这是以涉外法治和国际法治为研究对象、由新老法学学科融合而成的新兴学科群,包括涉外法治原理、涉外纠纷解决、区域国别法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学科。四是法学交叉学科群。这是以法学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科学等其他学科交叉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群。网络信息法学、数据法学、计算法学、人工智能法学、区块链法学等法律与科技交叉学科,构成了法学交叉学科群的新梯队。

(四)法学标识性概念生产机制确立

法学概念、术语构成了法学知识体系的底层架构。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过程,是法学新概念、新术语生产的过程,是一场恩格斯所说的“术语的革命”。其中,标识性概念在构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上尤为重要,这是因为标识性概念在法学知识体系中起着基础性、支撑性、辐射性的作用,是构筑法学知识体系大厦的理论基石,是激活法学知识体系能量的思想芯片。在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基本概念或范畴研究的基础上,新时代中国法学进入标识性概念生产的新阶段,各学科学者不遗余力地打造本学科领域的标识性概念。概括而言,法学领域标识性概念的遴选和提炼,主要遵循下列基本规格和标准。

首先,标识性概念是穿透力、包容力、解释力强的宏观性概念,而非适用面窄、实操性强的微观性概念。例如,法理学所提炼的法的本质、法的历史类型、法的价值、法的发展、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法律方法等概念,都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标识性概念。

其次,标识性概念是体现中国立场、中国价值、中国精神的基础性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法治体系、人民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涉外法治、依规治党等原创性概念,均属于这种意义上的标识性概念,已成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但这并不是说,只有中国本土的原创性概念,才能成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来自人类法治文明共同成果的普遍性概念,如法治、人权、正义等概念,被赋予厚重的中国价值、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之后,也是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标识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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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