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治理协同者 有为政府建设需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协同高效的治理机制,推进系统化的流程再造与平台协同,避免数字化改革碎片化。其一,数智化转型伴随着业务流程的复杂再造,旨在适应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深化。需在职权法定基础上,结合政府部门职责及数字化改革要求,梳理并校准核心业务范畴,持续提升、优化并精简业务流程,强化协同机制。其二,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与数据融合。相关的数字化投入、数字化服务供给、数字化政策制定以及数字化监管方式等举措,需全面把握并强化政策协同与系统集成,以构建适应数字中国融合发展需求的生态环境和支撑体系。其三,积极搭建安全、开放、互操作的数字化治理平台,通过标准化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有序开放政务系统、数据资源与服务能力,有效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的门槛,广泛吸引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乃至公民个体,共同参与到公共服务的设计、开发与优化中,形成“政府搭台、多元共创、社会共享”的协同治理新格局。 (三)数字时代政府职能的延展 1. 政务服务模式的数智化革新 数字时代的有为政府,其根本宗旨在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公共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普惠性,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政务服务的数智化转型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赋能,强化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在优化基本政务服务的基础上,融合社会服务、市场服务等增值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衍生服务。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以及平台运营者,需要在提升效率、优化民生服务的同时,满足公民和企业不断变化的期望,在未来的不确定性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国家竞争力。具体要求是:一是精准对接公众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实现由“人找服务”向“服务找人”“政府有什么给什么”到“企业要什么给什么”的范式转型。持续迭代和优化全国和地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使“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不见面审批”“免申即办”等创新模式得以逐步实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关联性、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服务需求。二是持续贯彻数字普惠原则。秉持社会整体数字化转型理念,兼顾数字弱势群体权益,确立包容性发展及消除数字鸿沟的目标导向。着力拓宽覆盖城乡、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弥合城乡、区域、群体间的“数字鸿沟”。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创新,切实增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服务的数字化供给能力,确保有为政府建设成果更广泛、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2. 治理方式的数据驱动转型 实践中,数据驱动的治理模式转变正在显著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和公众体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数据驱动治理实践已形成系统性经验,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治理制度框架与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和形成,基本具备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的要求,未来将继续强化数据汇聚融合、共享开放与开发利用,严格保障公共数据质量,依法依规推动数据高效共享与有序开发,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度应用自主安全可控的政务领域大型语言模型,持续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优化管理服务效能,有效运用公共数据资源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 组织形态的整体性重构 数字时代的法治政府,应当基于整体政府和平台中心理念对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进行重塑。数字政府建设为解决以部门分工与系统分割为特征的传统政府组织的结构性矛盾提供了技术可行性与制度路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工具整合跨部门数据流,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治理。更深层次的变革体现为政府形态的整体转型,数字技术驱动行政组织结构范式从科层结构向扁平化、网络化结构演进,有利于灵活决策和动态调整。这一转型还要求对内部组织权力与行政资源进行规范化、结构化调整,从而推动组织形态变革与职能机构的有效整合,减少冗余,政府整体治理能力得以强化。 4. 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协同 数字政府建设打破了政府管理的封闭性,为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构建了新路径;政府、企业与社会组织间的紧密协同合作,已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因素。政企合作方面,可以依托政府与企业间紧密协作来建设涉及复杂技术系统与平台开发的数字政府软硬件。目前各地正积极探索多元化政务服务数字化平台的政企合作模式,在发挥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与需求界定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整合企业在技术创新、服务开发与运维保障领域的专业优势。在此过程中,有望通过科学的契约治理机制解决控制权配置、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方面的挑战。政社协同层面,数字技术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创设了新型平台与渠道,扩展了公共服务覆盖面,亦提升了服务的精准性与可及性。公民参与领域,数字技术推动公民由被动治理对象向主动治理参与者转型,通过流程透明化强化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提升了公民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法治与数智协同的建构层次 如上所述,“法治—数智”协同理论作为指导数字时代有为政府建构的重要框架,深刻回应了技术革新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其核心内涵结合了法治数智化、数智法治化、平台化治理等面向,引入“技术架构”作为关键的第三维度,超越了传统“政府—市场”二元对立或简单互动的治理范式。据此,未来应统筹构建动态平衡、相互支撑的三维协同框架,以制度规则(法治)奠定治理基础与合法性,以资源配置(市场)激发效率与活力,以技术实现(数智)作为关键赋能与连接工具。 (一)制度基础层 制度基础层在于确保法治持续发挥引领与规范作用,建立法律规则与技术标准相互适应、动态调适的敏捷机制,保障数智化改革稳健推进。 一是制定数字化转型的发展战略与政策体系。依据国家战略导向与区域发展实际,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机制,例如设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明确国有企业数字化投入费用视同利润等,引导社会资源向数字经济领域优化配置。二是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通过制定数据确权、流通交易等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市场规则体系。例如出台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培育规范化数据交易平台,促进数据要素高效配置,同步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与主体权益保障。三是完善数字市场监管框架。建立健全涵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监管执法力度,如采用智能算法技术监测市场行为。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数字平台设定严格的“看门人”义务,要求其承担公平交易、数据开放共享等责任,避免数据垄断。 (二)技术支撑层 技术支撑层致力于推动法律规范体系与技术标准体系的有效衔接与融合,确保技术应用具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并使法律要求能借助先进技术得以高效执行。 一是治理创新。着力推进数字治理机制的系统性创新,加速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实现线上服务与线下实体在业务流程深度整合、服务标准高度统一及用户体验无缝衔接。二是数据整合。加强国家级与区域级“城市大脑”的系统性整合,打破部门间隔阂,消除“信息孤岛”,全面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机制。同步推进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照管理、供应链金融风控、司法电子存证等关键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保障数据全程可追溯与不可篡改。三是智慧监管。依托智能算法和实时数据分析技术,构建全天候立体化的智慧感知网络,精确掌握城市运行动态,及时发现市场的潜在风险,敏锐捕捉社会民生需求,增强监管的前瞻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