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社会治理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尤为紧迫,亟需我国法学研究理论界、实务界和法学教育界对社会治理法治问题进行系统化、综合化、学科化的研究,为社会治理创新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近几年,法学各分支学科以及法学的相邻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都以社会治理为对象进行研究,形成了不少研究成果,对此需要在理论框架上进行系统梳理和整合。而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正可以有效地把各学科碎片化研究成果整合为思想关联、逻辑严谨的理论体系和学术体系。因此设立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加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建设,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无疑是迫切之举。
2.以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助力中国特色法学型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讲话、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视察中国政法大学与中国人民大学的讲话多次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是由一系列分支学科体系构成的,法学体系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具有支撑作用的组成部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就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指示要求,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三大体系”需要从三个方面实施体系创新。首先,是传统学科的升级转型;其次,是发展新兴学科;其三,是支持交叉学科。他在今年视察中国人民大学再次强调,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不能跟在别人后面依样画葫芦,简单以国外大学作为标准和模式,而是要扎根中国大地,走出一条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新路。这是因为,一方面,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出现的许多新问题给传统法学理论和方法创新提出了新课题。另一方面,扎根中国大地,探索“四型”卓越法治人才不仅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急迫任务,而且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必然要求。
社会治理法学恰恰是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它以法学为理论基础,以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为理论支撑,以社会治理及其法治化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与实践应用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针对其学科特点,建立核心范畴、确立理论命题、优化研究方法,是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是在开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实践的进程中亟待回答的重大课题。在“三位一体”统筹推进的宏大实践叙事中,我们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国家、政府、社会、法治理论宝库中寻找智慧的“钥匙”。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中国五千年治理文明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七十年来、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党的十八大十年来,党领导人民取得的社会治理、社会建设和社会现代化历史的成就、经验进行全面、系统、深度研究,提出一系列具有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科学性与融通性的基本范畴、重大命题、核心概念、经典论语;要面向社会治理现代化,面向新时代社会治理实践,以科学认知和政治担当,回答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时代之问,回答社会治理法学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基本范畴、逻辑体系等学术之问,积极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之问。在此基础上构建好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
六、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一)主要内容
《概论》型构了内容全面、结构完整的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其内容可概括为
1.“导论”部分
包括社会治理法学的兴起;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社会治理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2.“上篇:基础理论”部分
包括社会治理法的涵义及调整对象;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法的地位及其体系;中国社会治理法制史;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及其基本经验,等等。
3.“中篇:法律制度”部分
从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尚无综合性的“社会治理法”法典,但实质上调整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已分散规定在各种基本法、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之中。《概论》按照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理、法律渊源、历史演进、法律制度范式,对现有生效的293部法律、702部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法律69部、修订法律237部次),将其系统归纳、高度提炼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即:(1)“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2)“社会自治法律制度”;(3)“政社合作共治法律制度”;(4)“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法律制度”;(5)“公共安全保障法律制度”;(6)“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8)“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等等。从而科学诠释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恢弘进程,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社会治理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社会治理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治理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学理支撑。
5.“下篇:实施与评估”部分
包括:(1)社会治理法实施基础理论:社会治理法实施概述、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政治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经济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社会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文化基础)。(2)社会治理法治评估:社会治理法治评估概述、社会治理法治评估的发展演进、社会治理与法治评估实践、社会治理法治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社会治理法治评估应用,等等。
(二)重要观点
1.首次系统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社会治理法治思想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根本立场,世界眼光、大国卓越政治家的胆识,对党领导亿万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开探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开辟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开拓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开创阶段,对百年开探、开辟、开拓、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丰富实践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形成了原创性标识性的系列经典观点,概括起来是“十五论”,即:社会治理根本保证论、社会治理宗旨论、社会治理战略布局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治理民主协商论、网络综合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法治化论、城市治理论、自治法治德治结合论、基层治理体系论、全球治理共同体论。这一理论体系内容丰富、结构严密、体系完备,具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与与鲜明实践面向的理论特征。她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创造国泰民安社会环境新奇迹的行动指南。。
2.首次梳理厘定了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治理法学以一切涉及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社会治理法是有关社会治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调整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事务及其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治理关系,确立并实现各方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力)、义务(责任),以保障社会治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生活幸福康宁、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而社会治理法学则是以涉及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知识的总称。其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社会治理法的基础理论、制度安排、实施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