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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教材出版面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54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4. 准确界分社会治理法学同其他学科研究对象的区别与联系。(1)厘清同行政法学的区别与联系。社会治理法是指有关调整社会治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指执政党、政府(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活动中形成的“纵横交错”的社会关系;社会治理法学则是以社会治理法的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主要调整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通常仅构成纵向的“行政关系”;而行政法学则是以行政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2)厘清同民商法学的区别与联系。与社会治理法调整对象不同的是,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民商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私人领域内所涉婚姻、家庭、个人人格权及其人格权利益等方面的身份性和财产性私人事务、市场经济主体方面的财产性私人事务等等。这两者法的调整对象不同所形成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差别构成了两门学科研究对象的分野。(3)厘清同经济法学的区别与联系。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由此构成了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专门性,而与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对象的专门性区别开来。(4)厘清同社会法学的区别与联系。社会法是社会治理法的一部分,两者应当是整体与部分的种属关系,原“社会法学”应当扩展形成为正在发展构建中的“社会治理法学”。这是因为,社会法仅仅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难以涵盖新时代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亟须在此基础上拓展完善。为此,构建社会治理法学的核心范畴、概念体系,确定研究范围,型构该学科知识体系逻辑结构意义重大。《概论》初步型构了“社会治理法学”主体性原创性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因而填补了该新兴学科教材体系的空白。

(二)《概论》型构了内容全面、结构完整的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

《概论》的结构内容为:

1. “导论”部分。包括社会治理法学的兴起;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的指导地位;社会治理法学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社会治理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

2. “上篇:基础理论”部分。包括社会治理法的涵义及调整对象;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则;社会治理法的地位及其体系;中国社会治理法制史;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的发展历程及其重大成就共五章。

3. “中篇:法律制度”部分。从形式上看我国目前尚无综合性的“社会治理法”法典,但实质上调整社会治理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已分散规定在各种基本法、专门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党内法规之中。《概论》按照社会治理法的基本原理、法律渊源、历史演进、法律制度范式,对现有生效的294部法律(截至2022年底)、702部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梳理(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法律70部、修订法律237部次),将其系统归纳、高度提炼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即:(1)“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2)“社会自治法律制度”;(3)“政社合作共治法律制度”;(4)“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法律制度”;(5)“公共安全保障法律制度”;(6)“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8)“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共八章。从而科学诠释了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恢弘进程,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完备的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社会治理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治理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学理支撑。

4. “下篇:实施与评估”部分。包括社会治理法实施基础理论;社会治理法治评估,共两章。从而构建了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

四、《社会治理法学概论》是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教材,为开设社会治理法学新课程提供了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并指出“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形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立足国际学术前沿、门类齐全的哲学社会科学教材体系”,“在教材编写、推广、使用上要注重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学者、学校、出版机构等方面积极性,大家共同来做好这项工作”。

1.《概论》初期版本教学实验反响良好。《概论》初期版本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研究生的教材已使用多年,教学效果良好并获得理论与实务界的充分肯定;通过教材讲授,学生系统掌握了社会治理法的理论体系、制度运行、实务操作技能等,为国家培养了一批“综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社会治理卓越法治人才,探索出了社会治理法学“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四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新路子。

2.《概论》定型版适应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课程设置对专业教材的现实需求。《概论》适应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要求,立足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是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教材,具有首创性和引领性。随着法学教育及法学新兴学科教育的规模化,全国高校将逐步普遍开设国家安全学、党内法规学、社会治理法学、数字法学课程,《概论》将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教材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五、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目的

1.系统总结中国式社会治理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及其新鲜经验。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道路可概括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治理阶段性特征,领导亿万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开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辟、改革开放开拓、新时代开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发展历程及其重大成就。其重大成就可概括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呈现风险挑战与发展机遇的历史叠加交汇期,以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出台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推动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发展完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战胜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方面,习近平总书记适时领导和推动立法机关将社会体制改革、平安建设的丰富实践创新性总结,制度性升华,修订和出台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社会自治、政社合作共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公共安全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体系;领导和推动完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监察体系、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国防军事体系、大国外交体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开创当代中国步入世界舞台中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可逆转之势所要求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新格局;不仅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且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开创了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其表现可概括为丰富发展并形成了十大制度体系,即:党对社会治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公共安全保障制度体系、生态空间治理制度体系、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制度体系、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体系、政社合作共治制度体系、网络综合治理制度体系、社会治理组织保障制度体系。新时代建设和谐社会、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经验可概括为:充分显示“习近平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实践伟力,充分展示中国式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巨大优势,充分显示人民群众的磅礴力量,充分体现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通过对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发展历程、重大成就、新鲜经验的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既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又为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厚重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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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