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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教材出版面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54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我国著名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徐显明教授对“社会治理法学”创建发展精心指导。2017年,他专门听取杨灿明校长关于包括创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法与经济学等交叉学科,推动学校“经法管”优势学科融通发展,促进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汇报,给予指点迷津;关注社会治理法学的发展,为《社会治理法学概论》专门作序;指导“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发展创新性总结,并推荐在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指导会”工作会议介绍推广。

我国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新中国法理学重要奠基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老先生对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与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构建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与悉心指导。这包括:对由检察实务工作者转岗进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徐汉明教授像自己的学生一样给予释疑解惑、指点迷津,传授治学之道;他结合自己创建法理学“三大体系”丰富经验,对《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知识体系构建、框架结构、理论源头、研究对象、重要制度等若干难点问题给予重要指导意见,并时常过问编撰进度、难点问题攻关等情况。

《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填补了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空白,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部佳作。出卷人则是两次入选英国《知识产权管理》(MIP)杂志评选出的年度“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名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家组成员、我校资深教授吴汉东对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及《概论》编撰一直给予关怀与重视,即:2012年,正值徐汉明同志参与最高检承担中央“社会管理法治问题”重大课题并面临转岗之际,时任校长吴汉东教授特邀徐汉明教授承担“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初创工作,这为该学科的创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学校“经法管”优势学科深度融合创造了条件。

如何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主体性原创性知识体系?时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人尹汉宁教授及其国家社科基金办公室高度重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大任务委托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带头人徐汉明教授、方世荣教授、姚莉教授、陈柏峰教授、武乾副教授、杨剑波博士等专家团队。

我国著名法学家公丕详教授、马怀德教授、付子堂教授,知名法学家黄文艺教授、汪习根教授、秦前红教授、汪世荣教授对《社会治理法学概论》呵护备至,对《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给予高度评价,为《概论》作为新兴学科课程“马工程规划教材”给予强力支持。

继任校长杨灿明教授、时任党委书记张中华教授、时任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为社会治理法学搭建平台、建立人财物单独管理体制,为该新兴学科发展提供体制性保障、机制性支持。杨灿明教授还亲力亲为争取省政府省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时任党委书记栾永玉教授适应中国法学教育体系建设新要求,推动党委做出重大决策,以“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和既有保障体制机制平台为基础,将其改造并创建为“国家治理学院”,带动国家安全学、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数据法学等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发展。继任党委书记侯振发主动争取教育部支持,推动学校续聘徐汉明教授,支持“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规模化发展与部省共建社会治理法学一流学科专业,服务湖北由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跨越。

《社会治理法学概论》是由徐汉明教授主编,方世荣教授、姚莉教授、陈柏峰教授、武乾副教授鼎力支持、全程参与,相关研究人员协同攻关。其中,徐汉明教授独撰导论、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第十二章,与其他专家合撰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并负责统稿、审稿与编校;方世荣教授撰写第一章,并参与审稿;武乾副教授撰写第四章,参与撰写第六章、第七章;陈柏峰教授撰写第五章;徐凯博士参与撰写第二章第二节、第六章、第八章;伍治良副教授参与撰写第七章第一节;董少平教授参与撰写第九章;姚莉教授与其他成员合作撰写第十一章;邵登辉博士参与撰写第十一章;杨剑波博士参与撰写第十三章;林必恒副教授、张新平博士参与撰写第十四章;徐晶副教授参与撰写导论(二);孙逸啸博士参与撰写第二章第一节;皮婧靖博士参与撰写第二章第三节。

齐文远教授、蔡虹教授参与审稿工作。

赵清博士生、李辉博士生、张勇博士生参与校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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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治理法学概论》的特点及结构

《社会治理法学概论》是该学科主体性原创性知识体系的首部教材。其特点包括:

(一)《概论》型构了具有原创性的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

《概论》贯通历史、现在和未来,对党领导全体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新时代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百年奋斗历程提供国泰民安社会环境伟大成就创新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致力于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对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时代之需,回答构建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科学之问,型构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的理论体系。

1. 以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作为构建该教材的“方向标”。“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萌发与孕育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形成和发展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和拓展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这一理论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社会管理”“社会建设”基本原理的中国化时代化的标识性成果,其蕴含着深邃的公理、政理、法理、哲理价值;其核心要义是多维度的;由此构成了体系完备、内涵丰富、具有鲜明哲学面向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堪称“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具有科学性品质特征,即:彰显出党领导社会治理的政治定力、以人民为主中心的根本立场、守正创新的几轮品格、问题导向的整理思维、统筹全局的系统观念、精准炼达的辩证方法、遵法据理的法治思维、成熟定型的制度优势、实践导向的磅礴伟力、胸怀天下的恢弘志量。这一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创新性发展,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供了磅礴伟力。这一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数字文明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新时代新征程,唯有以“习近平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为引领,对我国70年来社会治理新鲜经验进行系统性总结,理论性升华,学术性表达,才能建立起具有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继承性与民族性的标识性概念,构建主体性原创性的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才能准确揭示中国式社会治理道路、制度、理论、实践的质的规定性,形成以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文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基本命题、核心范畴、概念体系,因而才能建立起一系列有关社会治理法学主体性原创性知识体系的理念、观点、原理、学说、思想、理论、知识、学术等等。

2. 该学科研究方法、材料、工具的客观性与效度性。社会治理法学研究既要受法学研究方法的指导,又要坚持人文社会科学常用的研究方法,这包括:阶级分析及社会分层法,价值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实证分析法,大数据研究法等等。从而使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具有知识源头的多元性、知识内容的丰富性、知识体系的开放性特点。

3. 首次厘定了该学科的研究对象。社会治理法是有关社会治理活动的各种法律规范之总和。它调整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等主体在社会治理事务及其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治理关系,确立并实现各方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利(力)、义务(责任),以保障社会治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生活幸福康宁、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而社会治理法学则是以涉及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相关科学活动及其成果知识的总称。其具体研究对象包括社会治理法的基础理论、制度安排、实施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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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