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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部社会治理法学教材出版面世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0-16 22:24:54 | 1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2.推进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构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为引领,以推进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薄弱点问题为切入点,以发展完善现代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为目标,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决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与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构建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提炼社会治理法学标识性学术概念,打造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学术体系,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传播“中国之治”话语体系;凝练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的学科内涵,推动该学科与包括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涉外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知识的深度融合,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信息学与计算学等人文学科乃至与相关工科学科知识的深度破垒融通,形成体现继承性与民族性,原创性与时代性,系统性与专业性特点的“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这包括:(1)学科体系方面。本课题力求以正确解决社会治理阶段性特征与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社会治理法学标识性学术概念等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为导向,对该学科性质、学科定位、学科分类、学科设置的科学化、体系化给予科学诠释解读和回答。(2)学术体系方面。社会治理法学是以一切社会治理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发展规律的总称。它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基本原理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指导地位,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实践为模本,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战略决策为引领,坚持总结当代中国治理经验与借鉴国际治理成果相结合,厘清国际治理理论与实践兴起及其背景,对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学基础理论、社会治理法治体系和社会治理法律实施三个基本问题作出正确回答,是社会治理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遵循。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以下简称“三大体系”),对于加快社会治理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课程体系建设,构建社会治理复合型、创新型、能力型、涉外型(以下简称“四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助推国家与社会治理法治现代化的意义重大。社会治理法学研究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战略规划、服务国家与社会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重大需求,形成遵循理论研究规律,具有鲜明学科理论特色、实践面向,反映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发展趋势,形成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社会治理法学知识体系,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法治理论。其逻辑结构包括:①社会治理法学的兴起;②习近平社会治理理论在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根本指导地位,即:她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建设”“国家和社会管理”“国家与法”等基本原理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国泰民安、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新奇迹的行动指南,也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三大体系”的理论指导。这一理论体系是21世纪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治理理论,是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重大理论。③社会治理法学的基础理论,包括社会治理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性质地位,中国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史,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及其基本经验。④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社会自治法律制度,政社合作共治法律制度,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法律制度,公共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制度,网络社会治理法律制度。⑤社会治理法治实施。包括社会治理法实施基础理论即社会治理法实施概述、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政治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经济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社会基础、社会治理法实施的文化基础;社会治理法治评估即社会治理法治评估概述、社会治理法治评估的发展演进、社会治理与法治评估实践、社会治理法治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社会治理法治评估应用。⑥社会治理法学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首先是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等二级学科的区别与联系,该研究成果提出传统社会法学的划分已严重滞后于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客观需求,社会治理法学与社会法学的关系构成属种关系,社会法学已被发展的社会治理法学所包含,从而型构了社会治理法学新兴学科的学科地位,协调社会治理法学与既有社会法学学科定位冲突;其次提出了与传统法学学科知识,与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乃至信息计算学等工科的学科知识融通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观点。⑦社会治理法学的理论价值和社会意义。其理论价值包括构建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法治理论体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理论发展完善,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社会意义包括适应我国法学交叉学科发展的需求,适应社会治理法学专业卓越人才缺口的需求,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需要。(3)话语体系方面。本课题研究形成的反映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基本经验,型塑了“中国之治”的“治理模式”“中国智慧”“东方经验”,为那些既希望加快自身发展、又希望保持民族独立性、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全新选择,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人以国之大者的立场、宽广的视角眼光、厚重的治理文明,开创人类发展与和谐新奇迹的大国担当与大党智慧。与此同时,还为国内外学术界、社会民众在各国治理实践中进行治理模式比较、治理文明欣赏、治理道路互鉴,推动构建全球治理文明共同体提供中国式话语体系,破解西方治理道路“一家独争”,全球治理政治格局的“霸凌欺弱”现象的迷阵,而提供共识性与学理化的话语表达,推动该领域国际学术交流与理论争鸣,不断丰富全球治理文明治理智慧与治理成果,进而开创社会治理法学话语体系构建与传播的新境界。

3.致力于法律、法治、法理一体化研究。既有法学研究规律表明,法律、法治、法理是法学体系的三个核心范畴,是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在多领域多层次推进社会治理进程中,常常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禀赋与公权力(责任)设定的限度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坚守与弘扬公平、平等、正义等基本法理追求。由此,法理范畴不仅内含于中国社会治理法律思想文化,而且内嵌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进行百年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发展历程、重大成就及其基本经验之中;不仅内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体系之中,而且蕴含在社会治理法律制度体系、社会治理法治实施体系之中。因此,社会治理法学不仅要研究社会治理法律、依法治理,而且要研究开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新道路的深层次法理问题,由此凝练而成社会治理的法理概念、命题、原理、范畴、概念、话语等,从而构建科学的社会治理知识体系、学术体系、学科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传播体系,使社会治理法学融入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之中,助力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

(二)研究意义

1.以社会治理法学“三大体系”助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主题和主线,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明乃至政治文明的历史性任务。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既存在着社会治理理论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对接,又存在对现行法学学科体系的审视与突破,还存在着对国外社会治理模式的研究和借鉴等若干问题,需要以社会治理法学加以有效回应和学科统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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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