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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政要闻

章志远、杨皓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中国图景

来源:《河北法学》2026年第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1 11:08:32 | 5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法程序错乱“乱”在行政机关履职缺位背后的程序争议问题。为解决隐藏在执法不作为背后的执法管辖不清晰、执法主体不明确等程序性争议,一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执法权限争议协调职能,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彰显其内部层级监督属性的优势。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指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属于不同主管部门,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指定管辖工作。”在3-6号“甘肃某市司法局协调行政执法管辖争议案”中,通过调查某质检技术服务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与实际数据不一致的成因,市司法局发现本案确属计算错误而非数据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而提出“明确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该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见。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精准把握管辖争议焦点,明确划归市场监管部门与生态环保部门在本案中的执法管辖权限。二要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整合跨部门执法力量,增强行政机关履职意识。在2-7号“陕西省司法厅对某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支队不作为执法监督案”中,两行政执法主体相互推诿查处“超限检测站货车闯站逃检问题”的责任,陕西省司法厅对此实施监督,并按照《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有关规定提出监督意见,即建立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和交通警察支队三方联合执法机制。行政执法监督“化干戈为玉帛”,变分立为合作,从根本上化解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破解确定执法主体的程序争议。


二、中层图景: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优势

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具备中国本土特色的法治实践,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类别相比,“不仅更为系统、常态和专业,而且具有主动纠错、事前预防、规范指导等多重功能”。其他行政监督制度以追究行政违法责任、纠偏法律实施问题、加强事后监管为核心制度逻辑,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此基础上呈现出以柔克刚、刚柔并济的特色优势,具备灵活度更高、彻底性更强的治理功效。《纲要》指出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制度优势和实现功效拓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从24个样本案例来看,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优势具体表现为,监督理念从责任追究到指导服务的转变、监督目标从严格执法到文明执法的转化、监督重心从后端治理到前端预防的转移三个方面。基于表层图景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核心功能的展示,对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实践中运行特点的研究,将进一步布局出我国行政执法监督的中层图景。

(一)监督理念:从责任追究到指导服务

行政执法监督贯彻以责任追究为基本模式的监督理念,监督对象指向执法责任主体。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部分明确指出,“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了责任追究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1-3号“湖北某市司法局对市水利和湖泊局不依法行政处罚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约谈办案责任人员,并在有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约谈视频会议”上,通报批评作出不当行政处罚决定的市水利和湖泊局。在2-1号案中,市司法局对企业评价靠后、反映强烈的涉企执法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在2-8号“广东某市司法局对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提出通报批评及问责的监督意见,其中问责对象包含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这些案例展现出行政执法监督实践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丰富样态,以此增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刚性。

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优势,实质性解决行政执法问题,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之余,行政执法监督理念出现向指导服务转型的倾向,监督对象拓展至行政执法活动的全体要素。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建议书、决定书、督办函等文书,载明对执法部门的指导意见。但与文书指导相比,“面对面”指导的方式更加凸显出行政执法监督理念向柔和型、合作型模式的转变。在2-2号“安徽某市司法局对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组织该领域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通过面对面的会议交流,指导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与监管力度。2-6号“江苏某区司法局对某街道办事处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的监督措施是区司法局与区城管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联合培训,以“面对面”提醒与“手把手”辅导的方式,指导该街道加强规范执法程序。3-3号案属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前介入并牵头全面梳理了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依据,“全程指导监督案件办理,保障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由此可见,行政执法监督并不以不当或违法执法行为存在为前提,也不拘泥于制发文本的形式,可以在任何阶段、以多种形式对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式监督,体现了“自我革命”的制度精髓。在1-6号“广西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既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辞退、处分,又指导执法部门优化执法人员管理培训机制。由此可见,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理念基本模式的“责任追究”与作为特色模式的“指导服务”并不冲突。综合落实面向过去的追责理念和面向未来的指导理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质性解决行政执法问题。

(二)监督目标:从严格执法到文明执法

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以法律实施为中心的新时代,行政执法监督目标应定位于加强严格执法,通过提升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促进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从24个样本案例来看,严格执法应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具体衡量标准包括法律适用的准确程度、事实认定的清晰程度、执法能力的匹配程度、执法程序的严谨程度等方面。1-3号案在“典型意义”中明确指出,上述方面是司法行政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重点关注的内容,通过“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举措实现严格执法。在2-6号案中,由于实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处罚权下沉至乡镇、街道,但缺乏与之相匹配的执法力量,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抵消权力下沉对严格执法的冲击。在3-5号“重庆某区司法局监督区住建委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案”中,区司法局督促区住建委严格遵循加处滞纳金的行政强制法定程序,提高行政机关对行政程序的重视程度,以程序合法保障实体公正,以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严格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重要环节之一,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共同组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作为“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的‘交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将效能发挥的目标指向严格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人情化执法、趋利性执法等乱象,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贡献“行政执法监督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除追求严格执法的实现外,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目标愈加显现出对文明执法的关注,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体化发展。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将“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前两项重点任务。其中,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能力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依托。在2-8号案中,市司法局就执法人员着装随意、执法粗暴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该县政府根据监督意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其学习《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用语》等执法技能,从而尽可能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不文明执法受到侵犯。在行政执法监督实践中需同等重视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防止以“辅助”之名,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之实。在3-7号“云南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配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案”中,“某州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采取非专业且危险的方式拦停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承担起调查监督职责,追究执法人员的不文明执法责任,同时对该部门其他执法人员起到教育效果。行政执法监督目标同时指向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既保障国家法律实施,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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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