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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志远、杨皓宇: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中国图景

来源:《河北法学》2026年第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5-12-01 11:08:32 | 5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监督重心:从后端治理到前端预防

从侧重事后督察转型为覆盖全流程的预防式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重要发展要求。监督重心置于执法前端的预防阶段,是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的特色优势所在。在24个样本案例中,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问题实现预防性治理的案例共9个,具体实现路径为,或以个案监督形成领域规范,或以个案纠错推动类案整改。一是将个案监督的经验总结上升为相关执法领域的预防性规范,使该领域后续执法行为“有规可依”,提前降低执法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在1-4号案中,市司法局以本案的行政处罚内部程序违法问题为典型,推动上级交管部门修订了《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程(试行)》,针对行政处罚内部审批责任人、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规模做出调整并予以明确。在2-2号案中,市司法局推动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管理部门尽快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燃气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在3-6号案中,市司法局在明确本案行政执法管辖权后,总结经验报请市政府制定文件“对行政执法权限争议的情形以及争议协调的申请、审查、处理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当地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提供了制度依据”。这些案例展示出,“对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实现了监督重心的转移,以预防性规范记载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

二是以个案纠错为原点,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通过推动执法部门进行类案排查与整改、合理设计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前置程序等方式,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展,预防类似执法问题的涌现。在2-5号案中,县应急管理局在收到县司法局下发的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后,并未局限于对本案的整改,而是进一步对本系统内的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纠,并再未出现“未正确告知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的问题,实现了类案监督。在2-6号案中,区司法局将行政执法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该执法主体后续新作出的执法行为中,且开展监督“回头看”等活动检查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预防新办理的案件出现类似执法不当的情形。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展至后续类似的执法案件中,续写行政执法监督个案纠错的“新篇章”。在3-2号案中,市司法局利用新兴AI技术收集“检查扰企”线索并移送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并未直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治理该问题,而是以监督预警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序曲”,推动区公安分局、卫健局依照此预警提示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行政执法监督以前置程序的运用,拓展制度本体效能,实现对执法问题的提前、高效、自驱式治理。这些案例展示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拓展的实践路径,体现出行政执法监督重心转移带来的“纠正一例、治理一片”的预防效果。


三、深层图景:行政执法监督的合力塑造

《纲要》在行政权力监督的相关部分明确指出,“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行政执法监督是按照权力层级纵向运行于行政系统内部但并不封闭的监督体系。在以行政诉讼为代表的行政执法外部监督制度占据主导地位的背景下,塑造行政执法监督这一内部监督制度的优势场域,需要内外动力的双重加持。立足于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有效实施的角度,其制度效能的发挥既依托于自身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更仰赖于社会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外部监督要素的参与。立足于更宏观的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行政执法监督应加强与法治督察、行政复议、备案审查、政府督查等其他行政监督制度的协作贯通。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到整个行政监督制度体系,通过整合内力、吸纳外力、形成合力,突破其作为内部监督制度的发展困境,为更好发挥其核心功能、彰显其制度优势保驾护航。典型案例围绕多源监督线索启动监督、多类监督权力衔接介入、多种监督机制有机贯通,阐释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塑造的三重路径,剖析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深层图景。

(一)多源监督线索启动监督

在行政执法监督启动阶段,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或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难以深入“面广量大”的执法实践并获取监督线索,需要外部监督力量的介入弥补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在信息感应方面的不足。监督线索合力的形成,一方面来自具备专业执法领域监督职能的行政专门监督,另一方面来自具备及时发现并有效传播问题线索优势的社会监督。其一,审计监督等行政系统内部的专门监督制度,凭借其对特定执法领域的高度熟悉性,敏锐捕捉执法异象,并将其中属于一般性执法问题的线索移送给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在3-8号“内蒙古某市司法局基于审计机关移送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案”中,市司法局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某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问题线索,调取被移送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案卷,发现该部门确有程序不当、机械执法等问题。市司法局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并提出监督意见,“将整改情况同步抄告审计部门,确保监督意见得到有效落实”。审计监督是由审计机关开展的行政系统内部财政收支方面的监督,在监督模式运行与监督职能行使过程中具有高度的专业性。通过向行政执法监督这一行政层级监督制度移送线索,实现监督信息共享,有效化解行政执法监督难以获取审计执法情况的实践困境,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的实际适用范围。

其二,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群众与执法决定之间的利害相关性、媒体报道传播执法乱象的天然属性,有关线索引起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关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介入监督。一是享有案涉利益的群众即行政相对人通过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诉、投诉,为行政执法监督提供线索。在1-5号“江西某市司法局对县金融办不当出具‘风险提示函’执法监督案”中,某公司通过企业维权中心向市司法局申诉,市司法局依据相对人的申诉线索,就县金融办未查清事实即向企业下发风险提示函的行为开展执法监督。在1-8号案中,餐饮店经营者认为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市司法局依法对“12345”热线转交的问题线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相对人提供监督线索的监督方式既是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执法实践的触角,又“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提升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的公信力。二是新闻媒体、自媒体通过报道传播不规范、不文明执法事件,促进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启动。在2-2号案中,市司法局通过媒体报道获知燃气执法领域的系列问题并介入监督,着力解决媒体曝光的重难点问题,体现出媒体参与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驱动力。在3-7号案中,某州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非专业且危险的拦停行为被拍摄,相关视频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省、州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据此线索介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由此可见,无论是传统媒体的报道,还是新兴自媒体上传的有关素材,均可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提供发现问题的窗口和视角。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拓宽了行政执法监督线索的获取渠道,为制度效能的发挥创造前提。

(二)多类监督权力衔接介入

在行政执法监督实施阶段,指导督促、教育培训、数字赋能等制度内监督措施的落实不足以解决全部执法问题及其衍生问题,需要多类监督权力与行政执法监督权在实施阶段的配合,实现对行政执法问题的强效、彻底治理。监督措施合力的形成,本质上是不同性质的监督权力的协调与衔接。《规划》明确指出,“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要“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从24个样本案例来看,共6个案例在关键词中强调“监督合力”或在监督处理过程中实际采用多权衔接的监督措施,具体衔接路径分为两种。一是行刑衔接,以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衔接适用,及时惩戒由行政违法行为衍变的刑事犯罪行为。在3-3号案中,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全程指导监督某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该食品公司涉案产品不仅涉及多种违法行为,还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指导启动行刑衔接程序,经市司法局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及时依法按程序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由此可见,行政执法监督虽然是以行政层级权力为基础的监督制度,但不回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刑事犯罪等非单纯执法问题,以刑事司法权等其他类型权力的介入,合力突破执法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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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