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需要特别注意的若干问题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是一场深刻的治理变革,既要攻坚克难推进各项任务落地,也要防范化解实践中的潜在风险,尤其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十五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环境更复杂、任务更艰巨,稍有偏差就可能影响整体成效。无论是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边界把握,还是速度推进与质量提升的节奏平衡,抑或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的统筹兼顾,都需要精准施策、辨证施治。以下将聚焦实践中最易出现的矛盾问题,阐释五大关键关系的处理原则,为法治政府建设行稳致远筑牢根基。 (一)处理好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辩证关系,坚守“于法有据”底线 “十五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协同适配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命题。一方面,改革不能脱离法治轨道,必须坚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基本原则,任何改革举措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对于实践证明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及时通过立法形式固化;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事项,要依法取得授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针对新兴领域通过“监管沙盒”“柔性监管”等方式支持创新发展,建立常态化制度清理修订机制,确保法治建设与改革进程同频共振,实现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辩证统一。 (二)处理好速度推进与质量提升的统筹关系,杜绝“形式主义”倾向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已进入“纵深推进”阶段,既需要一定的推进速度和工作力度,更需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必须坚持“质量优先、实效第一”的导向,把是否解决实际问题、是否提升治理效能、是否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核心标准。在制度建设上注重“质量过硬”,在执法实践中注重“执法效果”,在数字转型中注重“服务实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弱化表面指标、强化实质成效,将群众满意度、问题解决率、制度执行力等作为核心考核指标,倒逼各地各部门把工作重心放在提质增效上。 (三)处理好统一性与差异性的协调关系,破解“发展不平衡”难题 我国地域辽阔、发展阶段不同,东中西部、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法治基础条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一方面,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维护法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明确统一标准和基本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赋予地方适度自主权和创新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力度,建立跨区域法治帮扶机制,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统一性与差异性的有机协调。 (四)处理好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的平衡关系,防范“数字法治”陷阱 数字技术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但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算法歧视、数字鸿沟等新的风险挑战,必须坚持“技术赋能”与“风险防控”并重。一是防范数据安全风险。健全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加强全流程安全防护,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数据泄露、窃取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防范算法滥用风险。建立算法审查机制,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算法模型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推行算法透明化和可解释性,防止算法歧视、算法滥用等问题。三是防范数字鸿沟风险。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农村居民等群体的数字素养和使用能力,保留传统线下服务渠道,优化线上服务的易用性和包容性,开展数字技能培训,确保所有群众都能平等享受数字化政务服务的便利。 (五)处理好硬约束与软环境的互补关系,强化“法治信仰”支撑 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既需要制度、程序、监督等“硬约束”提供刚性保障,也需要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信仰等“软环境”提供精神支撑。一方面,要持续强化硬约束,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刚性手段倒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让“不敢违法、不能违法”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着力培育软环境,强化法治理念引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政府治理全过程,引导政府工作人员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使“自觉守法、遇事找法”成为全社会的行为习惯。 结语 从理论阐释到实践路径,从标准构建到风险防范,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要义与实践逻辑已然清晰。这既是一项回应时代命题的战略任务,也是一场关乎治理变革的长期实践,更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守的法治根基。“十五五”规划建议与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为法治政府建设锚定了新的历史方位,我们既面临着制度完善、技术赋能的发展机遇,也肩负着破解不平衡、防范新风险的现实挑战。 回望过往,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为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展望未来,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的宏伟蓝图需要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去实现。只有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始终秉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始终保持改革锐气,在法治框架内创新突破,才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以上文章来源于《中国法治》2026年第1期,为阅读方便,脚注从略。如需引用,可参阅原文。转载时请注明“转自‘中国法治在线’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