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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谈(一) | 江必新:全面把握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和要求

来源:《中国法学》2026年第1期、中国法学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02 15:44:15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

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是科学引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入推进“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十五五”规划建议》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系统部署了未来五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对外关系等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确立了“十五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和任务书。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开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栏,刊发国内法学专家围绕中央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撰写的研究论文,为落实各项任务举措提供学理支撑和操作方案。本期推出六位专家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撰写的一组笔谈。

全面把握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涵和要求


江必新: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会长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高度,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重大任务。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非现有法治建设成果的简单叠加,而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契合“十五五”时期发展特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系统性跃升,体现为道路更宽广、格局更宏阔、体系更完善、治理更智慧、守法更自觉、实践更惠民的有机统一体。深入阐释其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对于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性问题,直接决定法治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求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更加坚定自觉,同时以开放包容的胸怀拓展法治道路的时代内涵与实践空间。

第一,坚守法治道路根基的精髓要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精髓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要始终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确保国家治理各项工作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第二,彰显法治道路自信的时代特征。更加宽广的法治道路,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性和开放性。一是立足中国实际与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有机结合。“十五五”时期,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更注重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创造性转化,既吸收国际通行规则中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合理成分,又立足我国制度优势提出国际法治领域的中国方案。二是解决当下问题与着眼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法治道路的宽广性体现在既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如《“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现实任务;又能够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长期性制度保障。

第三,拓展法治道路内涵的实践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宽广性,最终体现为强大的实践生命力和法治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充分证明了这条道路的科学性和优越性。“十五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我们进一步坚定法治道路自信,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在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过程中,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这种自信源于法治建设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度契合,源于法治对“中国之治”的有力支撑,更源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衷心拥护和自觉践行。


二、更加宏阔的法治格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运用系统观念统筹各领域各环节工作。更加宏阔的法治格局的核心特征是从局部推进向整体谋划转变、从单一领域突破向多维度协同发力演进,形成覆盖国家治理各方面、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的立体化格局。

第一,持续深化“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格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呈现出更为紧密的协同关系。法治国家建设的统领作用更加突出,通过完善国家治理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要深入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作用更加坚实,着力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筑牢社会根基。

第二,不断完善“四维协同”的法治运行格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形成更为高效的协同运行机制。立法环节更加注重精准供给,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涉及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同频共振、与发展需求精准对接。执法环节更加注重规范高效,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司法环节更加注重公正权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法环节更加注重自觉践行,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第三,加速形成“内外统筹”的法治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特征,也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在国内法治方面,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将法治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在涉外法治方面,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治体系,在对外斗争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三、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也是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制度支撑。《“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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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