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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笔谈(四) | 黄进:加快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来源:《中国法学》2026年第1期、中国法学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05 16:41:14 | 177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

2025年10月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是在即将进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建议》),是科学引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深入推进“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十五五”规划建议》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提出了未来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任务,系统部署了未来五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对外关系等领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确立了“十五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和任务书。2025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和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本刊开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阐释”专栏,刊发国内法学专家围绕中央提出的法治中国建设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撰写的研究论文,为落实各项任务举措提供学理支撑和操作方案。本期推出六位专家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撰写的一组笔谈。

加快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黄进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截至2025年8月,全国依法设立285家仲裁委员会,累计办理仲裁案件5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9万多亿元,受案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运用仲裁解决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仲裁大国。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阶段,正在法治轨道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这对我国商事仲裁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良善的仲裁制度与国际化的仲裁机构是解决国际经贸投资争端、塑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必备要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由此可见,健全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特别是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深刻把握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


深刻把握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趋势,对于明确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方向,认清国际商事仲裁规律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我国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当前,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至少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审视:

第一,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人本化趋势,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仲裁的根本立场。从仲裁的视角来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当事人为本、以仲裁员为本。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又要尊重仲裁员的独立性、专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亲和力强、彼此信赖、平等有序的人文仲裁氛围。当事人寻求仲裁,其根本目的在于化解其纠纷,而牢牢依靠高素质的仲裁员公正高效地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就是仲裁人本化的最佳体现。

第二,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现代化趋势,追求与时俱进。这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对仲裁发展的要求。国际商事仲裁的现代化,既要追随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也要基于自己国情打造中国特色。国际商事仲裁现代化涵盖了硬件与软件两方面的现代化要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软实力的提升可能是仲裁业界更需要着力把握并加强投入的重点,其中包括仲裁队伍的法治观念、仲裁理念、仲裁制度、仲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通过努力创造与现代商业文明和法治文明相一致的商事仲裁文明,形成全社会认可仲裁、信任仲裁、选择仲裁的良好氛围。

第三,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开拓国际视野。仲裁是世界法学法律界共识度最高的领域。我国仲裁需要国际化,但国际化不是全盘西化,也不是机械地照抄照搬、简单移植复制他国经验,而是强调我国仲裁要具有开放意识、国际视野、世界眼光、全球胸怀,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襟借鉴汲取人类一切优秀的仲裁文明成果。要主动对接、积极吸纳高标准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对标世界先进水平,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引入国际上先进的、通行的仲裁制度与理念,推动我国仲裁制度的深化改革与创新发展,提升我国仲裁的国际竞争力与影响力,让我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优选地和目的地,推进我国商事仲裁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更加广泛地承认与执行。

第四,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本土化趋势,发扬本土特色。仲裁究竟是走国际化还是走本土化的发展道路一直是广受关注的命题,但二者并非相斥的关系。仲裁的国际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必定是发展方向和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也要同仲裁的本土化结合起来考量。而本土化不是地方化,它与封闭的地域观念、地方保护主义,特别是狭隘的民粹主义是格格不入的。它意味着从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扎根中国大地开展和发展仲裁,注重总结和发挥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创造并总结我国自己的成功实践经验,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第五,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融通化趋势,探索融合共生。融通,不仅要融合,而且要通达。在争议解决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值得关注的法律范畴。例如,争议预防与争议解决、诉讼解决与非诉讼解决、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商事仲裁与投资仲裁、涉外仲裁与非涉外仲裁、国际仲裁与国内仲裁、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等,亟需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分析这些与仲裁相关联的法律范畴相互之间的关系,既保持仲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发挥其特长和优势,又积极探索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成就,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融通发展、融合发展。同时,在仲裁界,构建和谐共生、和而不同、合作共进的仲裁共同体或仲裁命运共同体,是值得仲裁理论与实务界持续思考的命题。

第六,认清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数字化趋势,强化科技赋能。人类社会发展大致可分为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两大阶段。在工业社会阶段,人类经历了四次工业革命,当今世界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的窗口期。就现状而言,我国仲裁还处于信息时代,远没有进入人工智能时代,而且信息化的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但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对仲裁借助科技赋能实现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有必要加强仲裁管理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仲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和在线服务能力。同时,大力发展在线仲裁、智慧仲裁,探索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相关的新型争议,依托信息化建设,加强在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即“在线仲裁+在线诉讼+在线调解”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加快推进我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历史缘起和重大意义


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海南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具有高度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提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服务水平。明确提出推动将北京市打造成为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将上海市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将广东省广州市和深圳市打造成为联动香港和澳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按照试点方案规划,到2025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任务,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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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