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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 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考察

来源:中国法学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10 10:38:02 | 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五,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长时期,由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有限,我国与外国的关系问题多数是在政治、政策层面解决,加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困扰,我国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国内法治建设,较少关注涉外法治建设问题。进入21世纪,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许多发展中国家把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和世界秩序的希望寄托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随着我国对外贸易、投资、合作的不断扩大,对国际人权治理、全球气候变化、世界维和行动、大数据跨境流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的深入参与,我国迫切需要加快涉外立法、加强涉外法治、推进国际法治。法治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呈现为制度竞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强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以法治的制度优势维护和发展我国核心利益,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以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的立场,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博大胸怀和法安天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针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提出改革的中国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外部条件,为世界和平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过去五年,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党中央作出全面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法律武器。深圳前海合作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建设,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引入港澳陪审员和调解机制,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试验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自贸港建设和制度创新提供法律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等部门批准在高校设立51家“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这一系列举措使涉外法治体系逐步健全,全面依法治国格局更加完善。

第六,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一个鲜明特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执政和长期执政的党,又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拥有历史决定、人民选择、宪法确立的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由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属性、地位和使命所决定,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规治党,形成国家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促进党的制度优势和国家制度优势相互转化、形成合力。从理论上看,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不能分割,依法执政与依规执政高度契合、缺一不可。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也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五年来,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规则,把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二是扩大党政“共同立法”和联合发文,共同印发指导性、规范性文件;三是推进宪法与党章、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统一实施;四是建立健全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五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六是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探索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需要强调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中,党的领导是灵魂,也是基石和中轴。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科学运行、顺利推进。党的领导是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的根本政治保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概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法治体系内部的短板和不足更加显现,主要是:“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面对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总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定义新阐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布局。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目标,并明确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过去五年,法治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不断完善。

(一)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过去几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立法节奏和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系统管用。从2021年至2025年9月初,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以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为基础,制定、修改宪法相关法,如《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外关系法》《国防法》等。以《民法典》的颁布为牵引,制定、修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建设,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保护等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海商法》等。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修改为契机,制定、修改了社会治理领域的法律,如《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行政复议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国务院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也同步推进。截至2025年12月10日,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310部、行政法规609部、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在立法工作中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第一要务,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二)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不断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对在立法过程中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提出的涉及宪法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合宪性审查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及宪法问题的关切,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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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