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加强民主立法,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截至2025年12月10日,已在全国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和群众立法建议。创新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式立法修法。积极推进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改革,健全人民群众诉求强烈、实践急需事项的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启动立法程序。特别是快速适应“以法治乱”“以法制法”的急需,快立项、快出手、快实施,制定了《反外国制裁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改革,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显著增强,立法质量和适应性显著提高,立法与改革、发展和稳定更加协同,法律法规的效能不断彰显。 (二)执法体制改革迈上新台阶 建设法治政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要率先突破,执法体制改革又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五年来,我国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加强政府立法审查,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五年来,我们把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工程,不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规范性文件,促进和保障了有关机关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在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中,最大的亮点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更大范围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行以县级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就体现为:第一,精简整合行政执法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彻底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第二,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开展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第三,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透明化,乱执法和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得到遏制,让执法正义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第四,加强行政执法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标准化、精细化、公开化水平。第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制督查、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事项设置的合法性、程序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审查工作。 (三)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 司法体制改革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是新时代法治领域改革的重点环节。五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更加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司法权力监督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责的同时,明确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既防止院长、检察长和中层领导的过度干预干涉,又避免法官、检察官滥用职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合力维护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人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政法机关信息共享、互相监督的数智化平台建设。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 五年来,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完整准确贯彻实施司法责任制,把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和院领导依法监督统一起来,在法治范畴内实现合理平衡,加强法院、检察院体制外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形成在监督下行使司法权的环境。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和成效之一是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本质属性的体现。该制度经过党中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试点,即将由专门法律作出详细规定。最近十多年,我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英烈名誉保护、国防军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网络空间治理、社会弱者权利保护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域不断深化探索,办理了大量典型案件,为生态公益保护和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了新样本、新形态。过去五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另一大亮点是司法数字化改革。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把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紧密结合,将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应用于司法工作中,创造了数字法院、数字检察、数字法律服务等新模式,中国数字司法走在世界前列。 (四)普法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全民普法运动,既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和影响深远的法治启蒙运动,是一场先进思想观念和文明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运动。过去五年,普法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制定了《法治宣传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普法体制。《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年来,坚持完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分步骤、有重点地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化“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大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评估;等等。普法体制机制的法律化制度化,为持续开展普法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实效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在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权利义务观念、自由平等观念、民主法治观念、公平正义观念、诚实信用观念等先进的思想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尊重契约、维护公正、平等协商、和平理性解决矛盾纠纷等文明的生活方式正在蔚然成风。 四、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不局限于法治本身的科学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更重要的是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对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的保障作用显著提升,对“两个奇迹”的贡献率持续增大,进一步彰显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命题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面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只有坚定不移地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确保中国在深刻的转型变革中既充满生机活力又平稳健康有序,为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