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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 | 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五年来的历史性成就考察

来源:中国法学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10 10:38:02 | 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对于发现存在违宪违法问题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2309件,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通过备案审查,一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被纠正或撤销,切实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

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制度体制机制,推动行政权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全民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公民守法激励机制,形成了以宪法实施为基础、执法司法守法互相贯通的法治实施体系,推动“纸上的法律”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律”,更加有效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三)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

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监督法律和制度,健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对立法权、执法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监督,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序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修改《监察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监察法规,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形成了运行有序、约束有力、制约有效的法治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行使。

(四)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五年来,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队伍建设。引导法学专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以科技赋能法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法治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数字法治体系。逐步构建起由政治、理论、组织、人才、科技等方面保障构成的立体化、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法治体系科学有效运转。

(五)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五年来,适应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现实需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于2021年12月召开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于2023年4月出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有力推进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2020年以来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截至2025年12月底,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372部,包括中央党内法规239部、部委党内法规253部、地方党内法规2880部。一个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一百余年的历史证明,拥有一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制度优势。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强大合力。

(六)“5+N”法治体系新形态正在形成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征程上,无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开放、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还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国防和军队、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等,都需要形成相应的法治体系。五年来,在持续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的基础上,适应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需求,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容量,加快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民主政治法治体系、文化建设法治体系、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军事法治体系、数字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等中国式现代化各分领域的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三、法治领域改革全面深化


法治领域改革既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了立法体制改革、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的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在法治领域改革取得重要成果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报告设置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法治建设和改革作出顶层设计。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聚焦法治领域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特征,强调“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并专门设置一章对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作出部署。过去五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法治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成就。笔者着重论述立法体制机制改革、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普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效。

(一)立法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立法体制更加完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党中央领导全国立法工作,研究决定国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立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难以确定立法起草部门的重点立法事项,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探索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完善区域协同立法立项、审议、发布程序。有立法权的地方的党委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组织法律起草、重大问题协调、草案审议把关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更好发挥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依托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做好有关法律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实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扩大地方立法权能,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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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