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显著成就,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既是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思想又是重大实践要求的“十一个坚持”。这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是对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十个坚持”的重大创新,具体体现在:增加第五项“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加第九项“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把第一项“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调整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第二项“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整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第六项“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前到第四项,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25年11月,时隔五年,党中央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十一个坚持”扩容为“十二个坚持”,即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十二个核心要义。早在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2019年、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这一重大命题进行深刻论述,强调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单独一项,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这次会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作出的另一个调整是把原来的第五项核心要义“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调整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凸显了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重要保障,而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和保障;二是把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推进,更好发挥法治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历史伟业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过去五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不只是上述核心要义项目的结构性调整,同样重要的是其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法治价值论的创新发展。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这始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第一命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若干论断深刻回答了这一首要问题,例如,“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等。2020年以后,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进一步论述了法治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治是人权最有效的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深刻阐明了法治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逻辑联系,丰富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的规律性认识。 二是法治发展论的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布局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2020年以后,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其核心指标就是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让法治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价值,成为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三是法治体系论的创新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作出了科学总结,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阐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布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一是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已经确定的法治体系建设任务;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新形态,如健全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体系等,丰富和发展了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和战略布局。 四是涉外法治论的创新发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大命题。2023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全面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作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科学论断,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逻辑。从提出“涉外法律工作”到提出“涉外法治”“涉外法治工作”“涉外法治体系”,再到把“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涉外法治的规律性认识越来越深刻、原理性提炼越来越科学、战略性布局越来越明确,为构建法理深厚、规范完备、实施良好、运行高效的涉外法治体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五是依规治党论的创新发展。依规治党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2020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若干重要会议上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集中论述了自我革命,把自我革命作为我们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同时提出“不断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自我革命论既深化、丰富和拓展了依规治党理论,又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规治党,也为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纳入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作出了科学论证。 六是法治研究方法论的创新发展。五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治研究方法论(法学方法论)也有许多创新发展。第一,提出并深刻阐述的以“六个必须坚持”为精髓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依法执政、依法治国规律,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范式。第二,提出的“两个结合”,为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造中华法治文明新形态指明了科学路径。第三,倡导对党的创新理论进行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和科学形态。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新发展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于2025年11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原则;以“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导向;以“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所在;以“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环节和工作布局;以“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社会价值;以“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前进方向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