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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薇 | 民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法学微信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11 15:14:53 | 16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第二个“五”是“五年”,即本次编纂前后历时五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步骤: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后,再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完成了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之后,开始编纂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鉴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条文数量较多,从初次提请审议到最后出台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为了便于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审议和修改完善,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滚动审议模式,即2018年8月初次审议时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作为一个整体提请审议,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将各分编草案分拆为几个单元,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对全部6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对各方面比较关注的人格权、婚姻家庭、侵权责任3个分编草案进行了三审。在此基础上,将民法总则与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2019年12月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经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最终在这次大会上获得高票审议通过,前后历时五年终于顺利完成。

(三)第三个“五”是“五月”,即民法典通过时的月份为五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两会”召开的时间由历来的3月份推迟到5月份。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时,民法典编纂已到了最后的收尾阶段。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各级领导的领导下,化危为机,将其转化成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契机:

在规定内容方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实践,对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比如,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在总则编中增加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第34条第4款);进一步完善物权制度,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民法典》第245条);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民法典》第285、286条);进一步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增加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民法典》第494条);等等。

在代表工作方面,考虑到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开会时间只有一周,而民法典是大块头立法,条文数量达1260条,为进一步做好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的准备工作,更充分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法工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打破一般只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组织一次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草案的惯例,分别于2020年1月、4月两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民法典草案,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凝聚代表的最大共识。

在宣传引导方面,法工委针对社会关注的不可抗力等涉及疫情防控的热点问题,研究提出回应口径,通过法工委发言人这一制度平台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此外,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通过接受新闻媒体的集体采访等,宣传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介绍民法典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亮点,为克服疫情影响,最终审议通过民法典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从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深刻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回顾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历程,可以深切认识到,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本身就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这一任务完成于习近平法治思想应运而生的重要历史阶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许多重要内涵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民法典编纂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导作用。

(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是民法典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的最根本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编纂和出台民法典寄予很大的期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期盼,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定,深得党心、民心。为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五次就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门向党中央请示汇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应该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为民法典编纂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这是民法典编纂成功的最根本保证。

做好民法典编纂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法典化的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法工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在草案起草和研究修改的过程中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例如,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总则编和其他各编中增加规定民事活动的绿色原则和具体规则(《民法典》第9、326、346、509、1229—1235条)。再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物权编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要求。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确保民法典的人民属性。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尊重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宪法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民法典调整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每个组织,是全方位保障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作为一部权利法典,完全立足人民属性,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一方面,突出了保护民事权利这一主线,做好民事权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全方位保护,具体体现在:总则编做好民事权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强化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物权编明确物的归属,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合同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契约自由;人格权编明确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目标,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利和财产继承权利;侵权责任编完善民事权利受侵害情况下的救济渠道和规则,从而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体系。另一方面,《民法典》对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实现民事立法的精细化,强化法律的适用性。例如,鉴于网上购物已经成为公众喜爱的消费方式,合同编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再如,考虑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法工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综合发力,完善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规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相关安全保障义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民法典的高票通过也反映了广大人大代表对民法典坚持人民属性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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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