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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薇 | 民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中国法学微信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2-11 15:14:53 | 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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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的回顾与展望

黄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6年第1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内容提要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其实施五周年之际,回顾编纂工作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可以深切地感受到,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本身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民法典》实施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总结民法典编纂工作经验,持续开展法律清理,扎实做好法律研究和备案审查等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展望未来,需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和法律宣传等各方面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实现“十五五”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

关键词

民法典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典编纂  立法技术

目  次

一、三个“五”见证民法典编纂的主要历程

二、从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深刻体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三、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民法典的贯彻实施

四、对进一步做好民法典实施工作的展望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20年5月29日,在《民法典》通过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就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发表了重要讲话。作为《民法典》编纂具体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倍受鼓舞和激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崇高。在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之际,再次回顾民法典编纂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回忆参与这项伟大立法工程的点点滴滴,仍难抑心中的激动之情。


一、三个“五”见证民法典编纂的主要历程


《民法典》与“五”有缘,可以说三个“五”见证民法典编纂的主要历程。

(一)第一个“五”是“五次”,即第五次启动。本次民法典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第五次启动一部完整民法的制定工作。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取得实际成果。1979年第三次启动,由于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许多事物都需要重新认识和实践探索,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彭真、习仲勋等领导同志在深入研究后,决定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制定民事单行法律,逐步积累、总结、提高。继1980年修改了《婚姻法》之后,陆续出台了《继承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等。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12月进行了一次审议。后来经讨论和研究,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律的办法推进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之后,陆续制定了《物权法》(2007年3月颁布)、《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颁布)、《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颁布)等。随着民事法律等法律的不断完善,至2010年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民法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的来看,尽管前四次民法的制定没能形成一部统一的民法典,但却为本次民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同时,在各方面共同的努力下,我国在民事立法方面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这些都为成功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制度基础、实践基础、理论基础和社会基础。

民法典的跌宕过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磅礴历程的缩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初心矢志不移,薪火代代相传。多年的民事立法工作积累了优良传统,很多难忘的往事历久弥新。老一辈领导同志当年带领大家充分发扬民主、推动民事立法的往事至今令人难忘。例如,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为了既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又给人民法院一定的灵活性,对离婚条款增加了“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条件。在人大审议中,如何界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了一个争论焦点。有一位坚持反对意见的老同志甚至直接从会场后面走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真同志面前,指着条文问道:“加上‘感情确已破裂’,彭真同志,你手里有没有一把尺子衡量这个界限?如果有,我就同意。如果没有,那就是让法官说了算,该离婚的长期拖着离不了,我不赞成加”。面对尖锐的意见,彭真同志耐心地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在婚姻上强调以感情为基础说起,结合亲身处理过的相关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大家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最终形成了大多数赞成的共识。这一个条文的讨论,花了两个多小时,总算定下来了。这实际上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确定了基本方向。彭真同志当时说得好:“立法就是要广泛听取意见,既要听取相同意见,更要听取不同意见。民主就是要‘麻烦’一些。现在‘麻烦’点,将来执行起来‘麻烦’就会少一些。”1981年5月,彭真在民法座谈会上深刻指出:“我国的民法从哪里产生?要从中国的实际产生”;“如果说什么是民法的母亲的话,就法律体系本身来说是宪法,但归根到底,还是中国的实际是母亲,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十亿人民是母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重大决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在党中央精神指引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编纂民法典的工作很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15年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召开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座谈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法学会五家单位和部分专家的意见。2015年2月,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有关问题的报告就已经基本成型。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法工委牵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等五家单位参加,组成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围绕民法典编纂工作思路、工作步骤、任务分工等重大问题共同商定工作方案、共同研究编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此次编纂民法典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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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