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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丨天津大学孙佑海: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根本遵循

来源:《法律适用》2026年第5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17 15:50:01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脆弱性。生态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但这种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当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超过其自我调节能力时,生态环境就会遭到不可逆的破坏,难以恢复。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第四,关联性。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自然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例如,大气污染会影响水资源质量,水资源污染会影响土壤质量,土壤污染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进而影响人类的健康。生态环境的关联性决定了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整体推进。

2014年环境保护法相比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拓展了生态环境的范围,将山岭、冰川、高原、荒漠、自然保护地等纳入调整范围,更加全面地涵盖了生态环境的各个领域,体现了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2.生态环境法典下的专业化审判

专业化审判是指针对特定领域、特定类型的案件,由专门的审判机构、专业的审判人员,适用专门的审判制度和规则进行审理的审判模式。专业化审判是司法专业化的重要体现,其核心是实现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制度、审判规则的专业化,以适应特定类型案件的审理需求,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

从法律层面来看,专业化审判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判机构的专门化。专业化审判需要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负责审理特定领域、特定类型的案件。这种专门的审判机构具有明确的职能定位和审理范围,能够集中精力处理相关案件,形成专业化的审经验。例如,我国设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海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等,都是专业化审判机构的典型代表。

第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专业化审判需要配备专业的审判人员,这些审判人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掌握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例如,知识产权审判人员需要具备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海事审判人员需要具备海事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三,审判制度的专门化。专业化审判需要建立专门的审判制度,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审理流程、证据规则、裁判标准等,以适应案件审理的需求。例如,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证据保全制度、技术鉴定制度,海事审判中的船舶扣押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等,都是专门的审判制度。

第四,审判规则的专门化。专业化审判需要适用专门的审判规则,这些规则针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特点,作出了不同于普通案件的规定,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例如,知识产权审判中对“新颖性”“创造性”的认定规则,海事审判中对“航海过失”的认定规则等,都是专门的审判规则。

专业化审判的出现,是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需求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案件不断涌现,这些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传统的非专业化审判模式已难以适应其审理需求。专业化审判通过实现审判机构、审判人员、审判制度、审判规则的专业化,能够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司法公正,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3.生态环境法典下的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

结合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可以将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界定为:人民法院针对生态环境案件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配备专业的生态环境审判人员,适用专门的审判制度和规则,形成系统性、全方位的司法体制和实体性、程序性相统一的机理,对涉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滥用等各类生态环境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公正裁判的审判模式。

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是专业化审判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其不仅具有专业化审判的一般特征,还具有自身独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审判范围的特定性。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的范围主要是各类生态环境案件,包括生态环境民事案件、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生态环境行政案件、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等。这些案件均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修复相关,具有鲜明的生态环境属性,区别于普通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第二,审判目标的双重性。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的目标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要实现司法公正,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可持续发展。这种双重目标体现了生态环境司法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区别于普通审判模式仅注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单一目标。

第三,审判方法的专业性。生态环境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地质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因此,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需要采用专业的审判方法,如专业鉴定、专家咨询、证据保全等,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同时,审判人员还需要运用系统观念,统筹兼顾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

,审判功能的延伸性。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不仅具有裁判功能,还具有引导、教育、预防等延伸功能。通过公正裁判,能够引导企业规范环境行为,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通过发布典型案例,能够向社会公众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提前开展预防性生态环境审判,能够及时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

,审判机制建设的协同性。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司法、行政、社会等各方协同发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与生态环境行政监管、专业鉴定机构等建设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例如,审判机构与生态环境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与专业鉴定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需要强调的是,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与环境司法专门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环境司法专门化,一般是指针对环境案件的特殊性,设立专门的环境审判机构,制定专门的诉讼程序或规则,从组织和流程上实现对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处理。而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则是从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审判制度和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形成生态环境审判的合力。从二者关系来看,专门化是专业化的载体和保障,通过专门的机构、专门的制度和规则提升专业能力;专业化是专门化所追求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是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不仅要求实现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制度和规则的专门化,而且要求实现审判人员的全面专业化,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进一步发展

(二)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时代意义

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作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改革的核心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

1.有利于实现生态环境审判的高效进行

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通过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配备专业的审判人员、建立专门的审判制度和规则,可以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审判的效率,及时化解纠纷、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生态环境损害。

首先,专门的审判机构能够实现生态环境案件的集中审理,避免案件分散审理导致的审判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专注于审理生态环境案件,能够积累丰富的审理经验,熟悉生态环境案件的特点和规律,进而提高案件审理的效率。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后,各地人民法院也逐步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审判庭或环境法庭,实现了生态环境案件的集中审理,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

其次,专业的审判人员能够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升案件审理的效率妥当性。专业的生态环境审判人员不仅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掌握一定的生态环境专业知识,能够快速理解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准确审查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等专业证据,避免因专业知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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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