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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来源:《法学研究》2026年第3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26 16:05:18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年来,在“社科法学”的理论进路下,一些新兴研究方法如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定量研究,已在行政法学领域展现出其蓬勃的生命力。未来应当适度加强此类带有“社会科学”属性研究方法的引入。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下的方法论体系,应当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多元方法组合。

(三)完善话语体系

行政法学话语体系是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表现形式,直观地反映和呈现着行政法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的建设成果,并决定着知识体系的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话语”与“概念”高度相关,但“概念体系”更侧重其学术功能,“话语体系”则更强调意识形态塑造和价值传播功能。“学科学术话语体系是一个学科的生命,它直接关系到该学科的基础理论建设,不仅直接反映该学科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向,而且关系到该学科走向世界的途径。”

完善法学话语体系的核心目标是争夺法治领域的话语权。话语权的功能在国内表现为话语体系引领思想领域、公共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的能力,在国际上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影响力、支配力和参与乃至主导全球治理的能力。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话语体系,来更好实现对中国法治模式和道路的精确表达,从而更好展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引领社会共识形成;另一方面,基于一系列历史和现实因素,西方国家长期拥有在法治议题上的知识霸权和话语霸权,经常将西方法治模式下的话语体系作为衡量我国法治的坐标,通过渲染西方法治模式的所谓“普世性”和“优越性”来否定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这一态势要求我们掌握话语权,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独特的价值与经验,在破除法学领域“西方中心论”的同时,更好展现中国思想、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用中国实践升华中国理论,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更加充分、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故事及其背后的思想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此为指引,应当从两方面进一步完善中国行政法学话语体系。

第一,加强对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的概括和提炼。话语本身是思想和制度的凝结,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制度体系,才能在此基础上抽象和提炼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话语体系。近年来,我国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原创性的新概念新命题新范畴新理论,为话语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丰富素材。如何对其进行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建构、大众化传播,将是中国行政法学话语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应当强化有组织科研和学术引导,培育形成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流派、学术群体。

第二,进一步强化国际交流,推动中国行政法学话语的国际传播,在国际对话中增强话语体系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面向中国自身的自我言说,也是面向世界和他国的表达。这既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交往中加深理解、寻求共识的需要,更是以中国知识丰富人类知识,回答世界之问、时代之问的需要。因此,中国行政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尤其需要注重交流互鉴,应当保持开放包容的学术态度,加强与国外行政法学理论与法治实务工作者的交流,进一步强化国内学者参与国际性学术活动的能力。在国际学术交往中,中国行政法学研究者除经验性地说明中国法律实践外,还应当进一步呈现体现中国气派的观点、思想、判断,以中国行政法学知识为基础,通过与国际学术界坦诚友好的对话和讨论,概括出真正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和表述,提升中国法治模式和法治经验的世界影响力,同时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更好贡献中国力量。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2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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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