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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枝 王啸洋 | “枫桥经验”: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城乡基层治理样本

来源:《传媒》2026年12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7-17 15:05:21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清华大学人文讲席教授、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新闻学与新闻教育改革研究中心主任赵月枝,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国际传播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王啸洋在《传媒》2026年第12期刊发文章《“枫桥经验”: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城乡基层治理样本》。


文章提到,深入推进“枫桥经验”的国际传播,需以跨学科与跨文化研究为支撑、打造沉浸式国际研学平台、创建传播样本智库,进而将分散的中国城乡基层治理案例转化为可感知、可共鸣的全球公共话语。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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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是当前国际传播领域亟待突破的重要课题。不同国家的法治传统与实践路径各具特色,需要在平等对话中增进理解。相较于在法理层面与他国法治话语体系进行直接比较,或许可以更多地转向更具经验质感、更易引发共情的中国法治故事。在中国社会的基层,法律深度嵌入调解、村规民约、网格化管理、信访、协商议事等具体治理实践之中。这就意味着,讲好中国城乡基层治理的故事,本质上就是在讲一种更真实、更具现场感、更有人间烟火气和更富人情味的中国法治故事。

在可供国际传播的中国城乡基层治理故事中,“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完成了持续性的制度创新与理论迭代。其精准回应了现代社会面临的治理难题:如何在规范秩序与保持活力之间寻求平衡?如何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矛盾的有效化解?这些问题不仅是中国基层治理者日夜面对的实务课题,也是全球治理追问的共通议题。

一、“枫桥经验”的发展逻辑

“枫桥经验”从浙江诸暨枫桥镇的一方乡土中萌芽,历经60余年时间冲刷,愈发彰显出跨越时空的生命力。“枫桥经验”始终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同频共振,始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沃土中汲取养分,更在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中不断丰富发展内涵。讲述“枫桥经验”,就是在讲述一个关于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鲜活故事,是在展示一种不同于“对抗式”纠纷解决逻辑的、具有鲜明中国气派和中国智慧的治理范式,更是全面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经典案例。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提出“枫桥经验”,认为“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这一看似源于乡土社会的治理创造,因其深刻契合了中国社会的内在治理逻辑而获得了持久的生命力。1963年,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也由此走向全国。它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置,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单元之内。20世纪80、90年代,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社会治安形势与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复杂,“枫桥经验”也开启了从“对敌斗争经验”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的历史性转型。它在实践中将“打、防、教、管”融为一体,并提出“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这一转变,强调以人为本、注重源头预防,折射出中国之治从“管理”走向“治理”的早期探索。

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外延也获得了系统性拓展。它被相继写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党的二十大报告、“十五五”规划纲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作出制度性部署,要求“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这一系列跃升,是中国之治不断自我完善、主动回应社会矛盾新变化的生动缩影,即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激活基层和群众的创造力,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求矛盾化解的方式,始终在时代变迁中推动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

从更深层次的方法论角度审视,“枫桥经验”的理论变迁,证明了系统思维的优越性与“抓典型”工作方法的有效性。系统思维强调整体性、关联性、动态性,是马克思主义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论。“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从浙江农村的基层经验上升为覆盖城乡全域、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的治理指南,从特定领域的改造经验升级为覆盖城乡的社会治理方略,其关键逻辑在于:将基层治理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进入新时代,系统思维的优越性体现得更为淋漓尽致。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协同发挥作用,成为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综合治理经验。如果说系统思维提供了方法论的理论内核,那么“抓典型”则是使这一理论转化为实践力量的中国共产党独具特色的工作方法。在长期革命与执政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深入基层“蹲点”调研、发现和培育典型、以示范效应带动全局的优良传统。“枫桥经验”本身就是一部鲜活的方法论教科书。

二、“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核

“枫桥经验”的理论内核,首先植根于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运行逻辑中。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循环往复运动,既深刻把握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螺旋上升规律,又创造性地将这一过程转化为持续深化的治理实践。“枫桥经验”的全流程实践,始终内嵌于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制度逻辑之中。首先,基层干部作为党和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通过下沉走访、网格巡查、调解接待等渠道,深入基层末梢,主动发现并将散落于田间地头、街巷楼宇的潜在矛盾及时收集,将矛盾化解的关口前移至萌芽状态。其次,这些零散化的诉求将被整理、研判,个别性的“事件”在此阶段有可能被上升为可识别、可干预的“问题类型”,完成了从具体经验到抽象认知的转化,即“从群众中来”。再次,当问题明确后,包括职能部门、社区组织、专业调解力量以及群众代表在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可依据具体情况单独或联合制定调解方案。无论是针对特定纠纷的调解,还是通过优化公共服务等制度性供给固化治理经验,这一环节的核心在于将阶段性认知转化为可操作的行动,即“到群众中去”的实践落地。最后,群众路线的“动态循环”在定期回访与意见再征集环节得到充分彰显,基层干部通过回访检验前一阶段对问题的诊断是否准确、措施是否得当,并采取相应行动,如此循环往复,每一次循环都推动治理策略的优化,尤其是当下数字化技术与网格化策略的全面嵌入,显著提升了这一闭环的响应速度与覆盖精度,使群众路线的传统优势获得了现代治理技术的有力支撑。

在这一螺旋上升的过程中,“枫桥经验”参与各方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群众不再是被动的治理对象,而是在持续表达诉求、参与决策的反复历练中,逐步成长为具有主体性的治理力量。同时,党员干部在收集民意、凝聚共识、回应民盼的系列行动中,不仅完成了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使命,更通过向群众学习,完成了自我提升,双方的主体性得以相互激发、相互成就。

群众路线所催生的这种治理格局,不仅重塑了干群关系,也生动诠释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中国政法体系的先进性。现代社会的秩序维系,离不开两种力量,一种是以司法力量作为后盾,另一种则通过教育、传播媒介、文化等方式浸润。“枫桥经验”的深层革命在于调和了二者的权重关系,使前一种力量在常态治理中的使用逐步缩减,而后一种力量的功能持续扩展与深化。“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等耳熟能详的实践口号背后,是将一些社会冲突,通过调解、评议、心理疏导、乡规民约等方式化解。政法工作始终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利益为根本导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种转化的政治经济条件更加成熟。数字化、网格化治理手段的普及,使矛盾排查与风险预警前移至萌芽状态;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力量的全面发育,让群众真正成为治理的主体;多元解纷机制,则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与萌芽状态得到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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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