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王同鑫、李世邦、王嘉:行政协议订约主体与被告分离的司法规制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专辑第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8-19 13:52:05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结语

行政协议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行政管理的创新方式,正不断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当中。在这一伟大过程中,司法机关并不是“旁观者”,而是行政协议的监督者,亦是行政协议的支持者。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为行政协议制度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司法范本。本文紧密围绕《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中有关行政协议被告的确定条款,站在司法规制的立场,在更深层次研究了行政协议订立主体与被告分离的前沿问题,从行政协议的制度理性与行政诉讼的实质救济目的出发,构建了行政协议类型化背景下按照行为标准确定被告的规则,妥当处理了行政协议实体与程序衔接不畅的基础难题,以期为推动我国行政协议制度的更高层次飞跃提供司法智慧。


文章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专辑第1期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