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加完善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张文显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国 中国式现代化 数字法治 涉外法治
[摘要]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以来,我国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对照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实践需要,法治体系在重点新兴领域立法、执法司法职权配置、涉外法治供给等维度存在一定短板。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结合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五五”规划纲要作出的顶层部署,新征程上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核心战略安排。在实操层面,需牢牢把握以下方向与重点:首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迭代升级,夯实法治体系的制度根基;其次,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点领域,着力构建完善市场经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分领域法治体系,拓展法治体系的覆盖深度;再次,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目次
一、持续推进“五个子体系”不断完善
二、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分领域的法治体系
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日趋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党内法规体系日益完善,为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发挥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同时,我们看到,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纲领和目标对照,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例如,法律规范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科学高效,执法司法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有待改革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对外法律斗争的“工具箱”还不充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不够牢固,法治文化建设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监督缺位、蔑视和侵犯人权等问题仍然存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还不够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
基于上述分析判断,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内容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排这次学习,目的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后,党的二十大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出发,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出发,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并在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九章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题,系统部署完善法治体系的各项任务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单设一篇即第十六篇,集中部署“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25年11月,在第二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在新征程上,法治建设要“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充分表明,在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国家规划中,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总体性布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工作着力点在于: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同时,要着力加快构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相关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更高质量。
一、持续推进“五个子体系”不断完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明确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二年来,“五个子体系”的建设成效显著,但仍需继续健全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新时代以来,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截至2026年8月,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300余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4万余件。新征程上,应着力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区域协同立法,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抓紧制定、及时修改,推动新兴领域治理规则和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进一步完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通过深化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建设。重点在于:一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三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着力解决影响人权司法保障、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四是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深层次融入法治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