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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雄 | 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及其因应

来源:中国法学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11-03 15:39:58 | 3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最后,西方意图将西式民主价值观作为判断干涉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这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新版“人道主义干涉”,既背离了不干涉原则力求保障各国选择其政治社会制度的自由这一初衷,也是对国际法平等、统一适用要求的极大破坏。就前者而言,《国际法原则宣言》指出:“每一国均有选择其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制度之不可移让之权利,不受他国任何形式之干涉”。这表明,奉行不同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的国家平等交往、互不干涉,正是不干涉原则的必然要求。就后者而言,国际关系法治化要求“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然而,西方国家对待国际法往往“对人不对己,合则用,不合则弃之如敝履”,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是构建公平正义国际秩序的重要障碍,也正在促使西方“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加快走向瓦解。

(三)不干涉原则新趋向的潜在影响

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特别是2016年以来西方国家积极推动对该原则的重新塑造,既有可能为这一原则的健康发展带来机遇,也提出了不容忽视的挑战。

1.重要机遇

从机遇来看,围绕不干涉原则的国际博弈从主要由非西方国家“单向推动”转变为东西方国家“双向竞争”,有可能使东西方国家第一次在该问题的讨论中进入“同一频道”,从而为非西方国家推动这一原则的平衡适用、更加有效地回应不同国家的关切提供重要契机。

国际法作为协调各国之间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有效运行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各国间不仅存在各种差异和矛盾,同时也不乏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不干涉原则此前长期难以有效施行,一个简单的解释就是东西方国家之间在这一问题上“冷暖不均”、立场分化,缺乏必要的共同利益。事实上,尽管2016年以来对不干涉原则进行重新塑造的推动很大程度来自西方国家,但数智技术给各国带来的挑战有着很大的共同性,通过对话与合作进一步澄清这一原则的客观需求也是共同的。由于各国在数字领域都存在更大脆弱性和更多风险,即便是美国这样实力雄厚、惯于干涉他国内政的国家,也产生了运用该原则防范他国通过网络手段干涉内政的迫切需求。显然,通过该原则的平衡适用有效回应不同国家的关切,将给各国真正带来互利和双赢的结局。

具体而言,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来说,西方在数字领域不干涉原则语境下关于对胁迫概念进行扩充性解释等放宽该原则适用范围的相关主张,完全可以加以利用并类推适用到干涉手段和干涉对象涉及数字领域的所有各种干涉,乃至“溢出”到数字领域之外的传统干涉,以此从法理和实践层面打破西方在数字领域对不干涉原则的选择性强化,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原则法律内涵模糊、对来自西方大国的干涉风险难以有效规制的状况,进而更好地维护本国在数字领域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对西方国家来说,一项适用范围更为清晰明确、能够更好地得到各国接受和遵行的不干涉原则,无疑有助于约束包括低烈度信息行动在内的各种安全威胁、走出“玻璃房困境”,有效维护数字领域的安全与稳定。

2.艰巨挑战

西方对不干涉原则关注度的上升和在干涉行为胁迫性等问题上的立场调整,无法掩盖这些国家与非西方国家之间存在的、仍然较大的诉求差异和利益冲突,并有可能在双方综合实力和话语能力存在一定差距的背景下,对该原则的未来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挑战。以西方国家推动不干涉原则向干涉选举等特定场景聚焦为例,鉴于西方此前一再炒作和抹黑非西方国家在这些场景下发动恶意网络行动,其“约束对手、保护自身”的用意昭然若揭。资料显示,至少自2018年美国中期选举以来,中国就逐渐成为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在利用网络手段“干涉选举”等方面的主要炒作对象之一,捕风捉影的无端指责不绝于耳。而从西方推动对干涉行为“胁迫”性质的宽泛解释来看,这固然对于纠正西方国家以往对不干涉原则适用范围的狭隘界定有着积极意义,但其危险因素也不应被忽视。西方国家的相关主张,显然并未对非西方国家有关将非胁迫性干涉纳入该原则适用范围的关切加以回应,也无意放弃通过公开指责、外交施压等所谓“非胁迫性”方式对其他国家的内政加以干涉。

简言之,在西方国家基于其在现实世界和数字领域更加强大的综合实力,并不愿意使自身的干涉行为受到任何限制的背景下,这些国家推动对不干涉原则的选择性强化,只会使非西方国家因此而不对等地受到更多无端指控和法律限制,而西方作为肆意干涉他国内政的“惯犯”却未真正受到有效制约、反而获得更多保护,从而导致不干涉原则“扶弱抑强”的宗旨被异化为“助强凌弱”,最终使此前在维持公理与强权的平衡上已经举步维艰的不干涉原则在数字时代走向更大的失衡。

数字领域不干涉原则适用的另一个潜在影响是:由于迅猛发展的数智技术对人类社会影响和塑造的广度、深度都远超以往,在不干涉原则被重新塑造的过程中,要围绕这一原则的内涵和适用方式形成新的国际共识日益困难,该原则很可能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较以往更为模糊、有着更大不确定性的状态。西方国家对不干涉原则适用范围和适用门槛等问题的不同主张,表明即便在大力推动重塑该原则的不同西方国家乃至同一国家内部,要就数字时代这一原则的内涵达成共识也绝非易事。与此同时,当前大国地缘政治博弈以及整个国际法体系所面临的冲击和挑战,必将进一步加大各国围绕不干涉原则求同存异的难度。

总之,尽管不干涉原则将干涉对象和干涉手段涉及数字领域的行为纳入其适用范围势在必行,但这也给该原则的适用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2016年以来西方国家的相关主张,归根结底都意在继续将强权凌驾于公理之上,凭借其数字领域实力和话语权的优势地位维护自身利益,从而为不干涉原则催生了新的矛盾性,并对广大非西方国家围绕不干涉原则的相关立场构成严峻挑战。


四、不干涉原则的中国立场分析及实践路径


我国长期奉行独立自主、互不干涉的外交政策,对于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健康发展和有效适用有着不言而喻的重大利益。以往,正是我国和其他非西方国家一道,共同推动了不干涉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以期对西方大国的各种干涉行径加以约束。今天,面对不干涉原则适用的复杂态势特别是西方在数字领域以“受害者”自居并谋求对该原则的重新塑造,我国迫切需要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姿态参与不干涉原则适用的话语权与制度演进博弈,推动该原则的适用迈向一个更加平衡发展的新阶段。

(一)我国对不干涉原则的总体立场

各国互不干涉内政是我国长期倡导和践行的国家间关系基本准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庄严宣示:“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201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人民坚持自己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不允许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同时强调中国“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不干涉别国内部事务,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各国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要共同维护好不干涉别国内政这一‘黄金法则’,共同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搞阵营对抗和各种‘小圈子’,反对强迫别国选边站队”。上述立场清晰阐述了不干涉原则的核心要义,也是我国长期外交实践的真实写照,得到了其他国家的高度肯定。

针对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在数字领域大力推行各种干涉政策,并由此使我国在维护本国互联网发展道路、防范境外虚假网络宣传乃至恶意攻击引发的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均面临严峻挑战,我国较早积极倡导将不干涉原则适用于数字领域、推动该原则在数字领域的延伸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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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