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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生安:现象与理论:符号学视角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

来源:中国行为法学会官网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1-08 14:53:45 | 934 次浏览: | 分享到:

结语

公定力理论因为违背了符号学原理,其经验事实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事实,这是公定力理论在现代社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对公定力现象的研究和分析不够深入,孤立地研究公定力理论及其得失问题,这是中外学者一直未能发现公定力理论症结所在的重要原因之一。公定力理论自从在日本产生以来,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公定力理论也一直在不断地修正和完善。可以说,公定力理论在日本产生、发展的历史,也就是公定力理论在不断的争议声中逐步修正、完善以努力适应社会现实的历史。因为语言符号具有的系统性、社会性、约定性及强制性等特征,公定力理论违背符号学原理这一无法克服的致命缺陷,根本无法通过修正、完善的办法予以弥补。公定力理论在现代中国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固然与公定力理论本身的致命缺陷有很大的关系,公定力理论引进过程中的照搬照抄、囫囵吞枣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试想,在公定力理论引进之初,如果能对这一理论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予以本土化的改造,将其翻译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理论和术语,则对这一理论和术语的理解就要相对容易的多,远非如今云里雾里的晦涩难懂。在现代社会,以国家公权力先验优越性为思想基础、与高权行政紧密联系的公定力理论已经过时。在中国行政法上,摒弃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建立行政行为的形式效力理论,已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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