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在创作构思阶段作用于作品独创性 创作构思是作者在头脑中形成的作品形象,即作者对于思想情感如何表达的内心设想。创作构思的本质是作者根据生活经验将思想情感与特定的创作形式相融合,并且在头脑中形成可表达的具象符号。以关于竹的绘画创作为例,绘画的构思即“构图”,是将“眼中之竹”转化为“胸中之竹”的过程,“眼中之竹”只有与作者的思想情感相融合才能成为“胸中之竹”。创作构思要经过“神思”的生发和“意象”的提炼方可形成,“神思”即灵感或想象,“意象”即作者头脑中的形象。“神思”的生发是指作者的灵感被激发或者想象被释放;“意象”的提炼则是作者通过对创作素材进行加工,在头脑中形成作品形象。“神思”的生发是作品独创性形成过程的起点,“意象”的提炼是在头脑中形成独创性表达实质内容的过程。创作构思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依赖于作者独特的天赋和实践经验,只能由作者亲身完成,这也是作品独创性所强调的“作者独立创作”的应有之意。例如,有法院认为,“涉案美术作品的创作体现出作者独立的构思,包含了作者一系列主观活动,具有独创性,因此构成作品”。技术作为外在于作品独创性的因素,能够对作者的创作构思产生影响,但无法替代作者完成创作构思。技术如果能够被作者掌控,就会在作者的主导下对创作构思发挥增益作用,反之,将消解创作构思。 (一)技术对创作构思的增益 技术是人类创造的产物,“技术一旦产生之后,又会以非对象的方式,不断内化为主体的素质和能力,丰富和塑造人的现实本质”,人具有自由意志和创造力,“可以借助技术通向一种具有多种可能性的世界”,包括从技术的运行规律和效果中获得有益于作品创作的信息。“作品创作活动中至少存在两个较为活跃的因素:(1)具有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作者;(2)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丰富的创作手段。”如果作者能够自主感知和掌控技术所传递的信息,两种活跃因素就会碰撞融合,进而增强作者构思作品的能力。 首先,技术具有促进“神思”生发的功能。人先天具备从外界新事物中获得启示的能力,任何新技术所提供的新场景、新手段、新体验都可能激发作者的想象力和创作灵感,使其瞬间产生富有创新性的新创意、新思路、新表达。例如,高动态范围(High Dynamic Range,以下简称 HDR)电影相较于标准动态范围(Standard Dynamic Range,以下简称 SDR)电影在画面技术表征上拥有更高的峰值和平均亮度,能够带来更好的视觉体验,运用该技术可以构建属于HDR的高光叙事美学。HDR技术能够激发作者运用“高光叙事”方式进行独创性表达的灵感。除了声光电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发挥类似的功能。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可以在作者创作之前搭建好内容框架,或者针对一个主题生成内容模式和创作策略,以启发作者,供其参考。技术具有变化、创新和融合的基因,能够为作者“神思”的生发持续提供新信息,“神思”生发之“新”往往预示着作者的创造性贡献,“最低程度的创造性”则是作品独创性的必备要素。 其次,技术具有促进“意象”提炼的功能。作者在获得创作灵感之后,需要对创作素材进行收集和整合,以便形成待表达的“胸中之竹”。技术能够在提供和分析创作素材方面为作者“赋能”,助力作者分析、综合、联结素材信息。摄影、录音、录像、复印和扫描等技术能够记录各种自然和人文信息,突破仅依靠作者自身获取和存储信息的局限,丰富作者可运用的创作素材。例如,电子游戏以计算机图形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能够集合文字、图像和声音等多种信息,可为作者整合创作素材提供平台。数字技术在信息收集方面的表现更为出色,例如,人工智能实时编程技术使创作领域中的文献资料与图像资源实现彻底共享,包括图像采集、图像比对与分析、图像人工智能生成等,为作品创作打造无限量级的应用原材库。信息收集和处理技术的进步能够助力作者提升创作构思的效率和质量,使作者的思想情感以更加生动和丰富的形态凝结在待表达的独创性元素之中。 (二)技术对创作构思的消解 技术对人的作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技术的不断进步为人类与自然界相分离、与动物相区分奠定了基础,即技术是区分人类与动物之差异性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当人类获得了主体身份后,却容易沉迷于对技术的膜拜,追求技术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能导致技术理性超越自身限度而发展成为一种统治的力量,进而造成人的主体性的淡化。如果作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对自身思想情感的自主观照,主动或者被动地依赖技术本身的运行逻辑,就意味着技术现象替代了作者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技术效果替代了作者对创作素材的提炼,这将导致技术的客体性对作者主体性的反噬。以“反客为主”的方式产生的内容是技术的产物而非作者的创作构思。这种状况是技术与文化之间“悖论”的具体体现,如果没有技术,就不可能有文化,但是技术在文化里的彻底胜利将引致文化的毁灭。技术对创作构思的消解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支配创作构思的自主意识被消减。创作构思是作者通过回忆、想象、情感等心理活动,以各种构思方式,孕育出完整的、呼之欲出的形象序列和中心意念的思维过程,体现了人的自主意识和自然能力。不同于创作构思,技术具有工具理性,以追求实用性和功利性为指向。技术的扩张也可能会抑制人的自然能力的发挥,并产生消减人之自主意识的风险。随着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工具理性渗透到文化生产之中,“文化中科技成分的充盈,有时带来意义的莫名感、主体的虚无感”。例如,在使用传统摄影工具时,作者有充分的自主空间去发挥想象力并形成创作构思,作者的创作感受真实且饱满。但是,全自动摄影器械的运用极大地缩小了人的自主创作空间,而人工智能技术又为摄影器械增加了自动识别拍摄场景、智能修复和优化图像等功能,人的自主创作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在技术自动化的情形下,即使人的“神思”尚有生发的机会,“意象”也难有自主提炼的可能。作者自主意识的缺失将导致创作构思无法形成,作品独创性亦无从产生。 第二,驱动创作构思的真情实感被忽视。情感是人类的基本心理状态和重要心灵特征,也是文学艺术领域必不可少的创作因素。作品是人类情感的容器,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都能够有力地表达人的情感。文学艺术创作就是“用人类情感重新构建客观对象的过程”,创作构思是该过程的核心阶段,情感借助灵感和想象而萌发,经过作者的头脑加工成为待表达的艺术形象。然而,技术的工具理性迥异于人类的情感。“技术将事物和自然加以物质化、功能化和齐一化,剥夺了事物的真实性、丰富性和实体性,使事物成为单纯的可供计算的影子和格式,从而也使事物不再能够成为汇集人性和沉思的容器。”“诗缘情”是诗歌的艺术本质,在构思诗词作品时,作者将情感寓于形象之中。情感是灵感之源,也是形象之魂。与人的创作构思不同,人工智能诗歌写作系统(如“九歌”系统)采用深度学习技术,结合多个为生成诗歌专门设计的模型,基于超过数十万首人类诗人创作的诗歌进行训练学习。用户只要输入关键词等信息,就会获得人工智能诗歌写作系统生成的诗歌。但是,技术终归无法产生情感,也无法传递情感,即使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对人类情感的模拟,此种模拟的“情感”也并非真情实感。对人类情感进行模拟的实质,不过是用技术手段替代真情实感和创作构思。在人的贡献缺失的情形下,作品独创性的根基也就不复存在。 (三)技术应用情形下创作构思的识别 创作构思起于“神思”,成于“意象”。创作构思的过程既可能是“顿悟”的,也可能是“渐进”的;创作构思的范围既可能是“整体”的,也可能是“局部”的。但是,创作构思的结果即“胸中之竹”一定是具体的、可以通过外在形式进行呈现的。因为只有具体的创作构思才能通过创作行为转化为独创性表达。例如,画家在构思的成熟阶段需要做很多不同的工作,包括分析未来作品的本质和组成部分,比选出最优方案,所有的工作都以构思的明确化为目的。由于创作构思是作者的主观意识活动,需要借助客观因素对其进行识别,通常采用推定的方式。在技术参与的情形下,识别创作构思还需要考虑技术对创作构思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由于技术是外在于创作构思的因素,只有剥离技术因素才能判断是否存在源于作者的创作构思。鉴于此,笔者提出“若剥离技术因素,具体创作构思仍可推定”的识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