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李洪雷丨法治与发展关系的理论重构与路径创新— —兼论筑牢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根基

来源:现代法学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3 13:57:18 | 2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以法治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十五五”规划建议》在“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部分,系统部署了通过法律和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各项举措,使法治的光芒照亮民生发展的各个角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依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完善养老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社会保险计算、社保基金安全监管、基本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保障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


1.法治通过四重机制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首先是权利确认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为公平正义提供制度前提。要加快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法律制度,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的权利保障体系。其次是机会公平机制,通过消除制度性歧视、打破阶层固化,确保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要完善反歧视法律制度,健全促进就业公平、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再次是程序规范机制,通过公开、参与、公正的程序设计,确保权利实现的程序正义。要完善重大民生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最后是权利救济机制,为权利受损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推进司法便民措施,降低维权成本;健全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的衔接配合机制。


2.在具体实施路径上,需要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一是完善普惠性的民生保障法律制度,制定和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健全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制度,完善税收调节、慈善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形成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三是加强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完善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制度;四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这些制度创新,法治让每一个人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方面面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在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和促进上,应针对不同领域法治建设采取差异化实施策略,当前尤其需要关注数字治理领域涌现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伴随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等新型公正问题日益凸显。亟待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特征的权利保障机制,从三个方面确保全体社会成员能够公平分享数字化进程带来的发展成果。一是明晰数字权利内涵。进一步明确数字身份权、数据收益权、算法知情权等新型权利的法律属性和边界,通过立法确立公共数字服务的普惠性标准,着力消除因技术接入门槛所导致的权利实现不平等现象。二是健全算法治理机制。建立算法备案与合规评估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算法系统实施常态化安全评估与合规审查,设立算法歧视投诉与救济专门渠道,构建“技术检测+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的多层监督救济体系。三是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数字权益保障。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设置数字服务无障碍强制性条款,要求公共数字平台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对未成年人采取特殊数字内容保护机制。同时简化数字侵权案件举证程序,建立线上快速维权通道,切实降低数字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通过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法治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以法学研究创新助力高水平法治和高质量发展



我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研究的经验表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互动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丰富的法治实践为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问题源与检验场,科学的理论研究又为实践探索奠定了基石、指引了方向。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成效事关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法学界须秉持高度的历史自觉与学术创新勇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实现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学理支撑。


(一)深化法治与发展改革关系的基础理论研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命题,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也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中国法治发展的一大特点,是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和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工作的部署,蕴含着对法治自身发展与经济社会关系发展二者关系的深刻把握,法学界须深入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系统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理论。要加强对这一重大命题的理论阐释,探讨高水平法治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关联机制,探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作用机理。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的,也必将在改革开放中开辟广阔前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强调“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法学界应深入研究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对授权改革试点、改革经验立法转化、法律法规动态清理,以及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等问题,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形成关于改革与法治关系的理论命题。


(二)精准开展重点领域立法的对策性研究


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强前瞻性、储备性、针对性研究,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提供扎实理论支撑。一是深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保障研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应重点研究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公平竞争法治环境的构建,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法律规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机制。二是健全国家安全立法体系研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推进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完善,聚焦充实“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涉外法律斗争工具箱、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重点领域,强化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衔接。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研究。立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围绕国家安全、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领域开展法治创新研究,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阐释与制度实现。四是完善民生保障立法体系研究。紧扣共同富裕目标,针对收入分配、就业促进、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等领域,推进法律制度的系统优化,加快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法治体系。


立法研究必须紧密呼应国家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应对产业变革带来的挑战,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要在深入的实践评估与精准的国情分析基础之上,推动理论研究从“解释法条”到“解释实践”再到“引领和塑造实践”的转型升级,真正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提供务实、有效、可操作的解决方案。


(三)加强对法治实施与监督机制的研究


围绕《“十五五”规划建议》对法治建设作出的部署,以提升整体效能为目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聚焦法治运行的关键环节与深层次问题,深化对实施机制与监督体系的创新性研究,推动法治各环节有效衔接、协同发力,将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