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要求,深入研究行政法实施全过程的微观机制。要探索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法治协同机制,破解地方保护、职责交叉与程序壁垒难题;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际运行效果,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环节的实效性,切实解决“认认真真走形式”的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推动整合执法资源,实现执法权力与执法能力的匹配;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涉企执法的长效机制,平衡执法力度与温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追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沿问题,特别是研究告知承诺制、“一业一证”等改革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之间的张力。通过这些精细化研究,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提供具体方案。 按照《“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的“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目标,探索相关实践难题的破解之策。这主要包括: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在线诉讼等程序机制,以提升司法效率;构建覆盖司法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特别是在行政检察与公益诉讼领域予以拓展与深化;攻克“执行难”问题,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与社会协同体系;探索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科学合理的司法质量评价体系,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理念转化为切实可行、可操作的评估指标。 依据《“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的要求,研究应致力于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行为自觉。须聚焦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探讨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提升普法的互动性,强化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均衡化、标准化与智能化发展,使其更加普惠便捷;按照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支撑,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探索完善公民法治素养的培育机制与评价标准,将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和日常生活;总结提炼基层依法治理的创新实践,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有机融合,使法治精神真正嵌入社会肌理。 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环境,亟待全面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部署,着力加强以下四个层面的研究。第一,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评估与完善。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 对我国现行涉外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评估,科学评价其在体系完备性、内容适应性、国际协同性等方面的现状与不足,探讨国内法与国际规则衔接、补强乃至引领创新的具体路径与制度设计。第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能力的整体提升。系统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着力优化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间的有机衔接与程序协调。深入研究提升我国仲裁机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的路径,包括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建设、仲裁规则的现代化改革以及仲裁服务的跨境便利化改进等,以增强其国际公信力与吸引力。第三,国际法与外国法运用能力的深化拓展。系统开展对国际法以及重点国家、区域法律的比较研究与动态跟踪。聚焦国内法域外适用、合法域外管辖、国际司法协助等前沿议题,开展学理分析与应用对策研究,为我国进行海外利益保护、推进跨境执法合作、妥善应对国际法律冲突提供有效解决方案。第四,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的法律斗争策略与能力建设。围绕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保障需求,系统研究涉外法律斗争的策略方法、“工具箱”与典型案例。深入探讨如何统筹运用国内立法、司法诉讼、国际仲裁、多边外交等多元法律途径,有效预警、应对、反制各类单边制裁、经济遏制与法律围堵,切实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的部署,必须系统推进法治监督与评估机制的创新完善,使法治评估真正成为发现问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有效工具,实现法治体系的持续优化与自我完善。要研究如何构建“综合性”评价体系,科学整合对法治建设的各类评价,破解评价的“碎片化”问题,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级组织部门将“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干部考察识别的重要依据,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持续深化法治评估理论与方法创新,构建符合国情、注重质效的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导向性。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立法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执法效果评估与司法公正评价机制,形成全过程、动态化的监测网络。在方法上,注重传统调研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相结合,积极在营商环境法治化、司法公信力等领域探索运用智能分析工具,提升评估的系统性和精准性。《“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要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按照这一要求,推动法治建设各环节衔接联动、整体提升。 新时代新征程,法学界要站在历史与时代的制高点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建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等部署要求,推进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建构与创新性发展,推动法学研究范式与研究方法的革新与转型;打破学科壁垒,加强系统集成和跨学科交叉融合研究,形成既能体现中国特色又具有普遍解释力的学术范式与话语体系,提升法学理论对法治与发展实践的解释力、回应力与引导力,为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本论文原文请阅读《现代法学》纸质版或PDF版,公众号刊发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