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Behavioral Law Society Development Network

中国行为法学会事业发展网
  • 中国行为法学会第六届四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 沉痛悼念马宝善同志
  • 中国行为法学会医疗健康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战略合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 学会动态 | 第二届“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国际法治论坛在云南警官学院举行
  • [完整版|图文]《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2)》隆重发布
  • 《企业商事刑事风险防范指引丛书》 启动交流会在京召开
  • 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学专业委员会第十四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现代侦查技战法论坛在浙江绍兴召开
  •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长沙举行
  • 为人民抒怀、为时代放歌 《人民就是江山》——大型公益原创歌曲交响 音乐会在京举办

   时政要闻

法治研究 | 涂言豪:“枫桥经验”法律文化的时代转型及应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3-27 14:10:17 | 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而除开司法适用的少量情形,民间规则更多以自治规范形式广泛作用于基层治理的各项工作,并具现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间规范形式,但此类民间规则在基层治理中的实用性仍不凸显,甚至存在治理功能方面的失范。以村规民约为例,现代村规民约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存在明显缺位,且存在制定、实施、执行、监督等方面问题。这种失范具体表现在:其一,村规民约在形式上作为基层治理规范难以适用。以2018年民政部公布的六项村规民约优秀范例为参照,其规范在文本叙事中基本采用“五字诀”“七字诀”等形式,诸如“勤劳致富好,科学技能要知道”“垃圾不乱丢,环境更美丽”。该类规范制定难度较低、内容直观便于理解,但相较于实用性和规范性则存在着明显不足。其二,现代村规民约的自治属性趋于消退。现代村规民约较少对村民具体权利义务进行规范。即使在村规民约中设置了惩罚性或义务性规则,也往往受制于主体法律素养、法治能力有限而造成村规民约的不法或滥用,如随意规定处罚金额、限制人身自由等。
综上,无论是民间规则的司法适用或是治理应用,皆表明民间规则亟需在制定程序、制定主体、规范内容和适用程度等方面予以法理和实践上的补强。而“枫桥经验”法律文化之于民间规则的应用将有效解决基层自治中解纷机制混乱和行为规范缺失的治理难题。在解纷机制上,“枫桥经验”法律文化强调发掘民间规则“软法”价值,发挥其在规约社员行为、调解社会纠纷、整合社区规范上的独特作用,促使民间规则适用由他律性向自律性的转化。“枫桥经验”法律文化塑造了“和谐”“德治”“重义”的伦理观念,并引导公众在处理社会纠纷中选择平和解决、理性让步、妥协调解的行为方式。而民间规则在对区域文化、行为习惯、社会公德等进行深描的同时,要求公众以极高的社会容忍性和集体认同感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枫桥经验”与民间规则皆旨在以利益让步、多方协商、道德认同作为治理工作的价值标尺,二者“善治”目标的实现皆有赖于现代伦理规范之于公众的内心认同和自觉遵循。而在行为规范上,“枫桥经验”法律文化旨在通过协商性、自治性、民主性的内在机理驱动,将基层群众复杂的社会诉求、弥散的个人行为统摄于国家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以此充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基于此,“枫桥经验”法律文化必然要求民间规则对其内部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条款予以重塑,合理分配各类规范在民间规则中的文本数量和涉事范围,充分发挥民间规则在基层自治中的治理优势,以此适配现代基层治理工作对规范的刚需。民间规则的重塑实际是对国家法律环境的优化和对法治管辖的补强,“自治”与“法治”的矛盾体现为民间规则与国家法的适用冲突。既然基层治理无法回避国家法的干预和管辖,则民间规则在“集体资产管理”“自然资源防护”“灾害防治”“环境卫生”“移风易俗”“治安维护”等方面的制定与适用就必须做到在国家法律体系内皆有法可依。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法对民间规则中非合法、非合理性内容进行清理,并依照法律规范对具体民间规则予以补充,借此真正发挥民间规则在基层治理中的规范功能。
(三)发扬家风家训在社会德化中的教育作用
家风家训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适配于乡土社会结构而在传统基层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7月,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将“新时代家庭观的要求体现到各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政策中,体现到各类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中”。家庭是“精神的直接实体性”,而人在家庭中的情绪即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实质中的个体性”。优良家风家训恰对标于家庭的情感功能,具体以言传身教的方式影响家族成员的身心成长,本质上关注人的德育和智育的全方面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对于优秀家风家训的历史回溯及研究将更好理解和帮助“枫桥经验”法律文化转型,在发掘其背后的文化共识基础上为深化“枫桥经验”法律文化应用提供伦理智慧。
浙江家风家训具有源远流长的历史境脉,延宕出生生不息的文脉与血脉,既带有传统文化的共性,又具有鲜明的区域文化个性。传承浙江家风家训以及发掘其中蕴含的时代价值,对于现代公民美德养成、弘扬为人民服务的道德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通过对浙江浦江郑氏的家族史考察指出:“郑氏家族包含由十五世同居历史凝练、积淀而成的,以孝义、廉正、内聚力为核心内容的家族精神特质。其家族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旅游价值,同时也具有教化和激励价值。”。因此,重修家谱、梳理家训、弘扬新家风是“追寻美德”以及养成现代公民美德的重要路径。家风家训超越了个体本位,内在秉承“与人为善”“心怀公义”的人文精神,其内容既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承继和高扬,亦有效推动了基层治理中和谐、民主、公平等理念的伦理转化。
事实上,家庭作为重要的伦理实体,家风家训即是蕴涵在此种实体背后的精神指向。家风是在世代繁衍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家庭风气、家族风尚,家训则是家风的语言载体和表现形式。家风家训是中华文化治“小家”、为“大家”的历史传承与经验总结。因此,优良家风家训对于“枫桥经验”法律文化涵养和人文精神形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枫桥经验”法律文化之于家风家训的作用则主要表现在促使家风家训由内生道德理念向内生性社会组织培育的应用与推广。“枫桥经验”法律文化与家风家训在伦理上的适配性表明,家风家训符合社会基层治理的实际需要,且将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普遍面临的传统伦理丢失和现代伦理重构问题,特别其道德和教化功能将更好培育基层社会成员的伦理价值取向和道德实践能力,形成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美德文化氛围。为此,挖掘、提炼优良家风家训,唤醒基层社会成员的集体责任意识,将其积极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承接,在树立好家规、讲好家庭美德故事、营造优良家风家训中积极推进基层社会伦理建设,以此深化“枫桥经验”之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文化意义和当代法治价值。

04

结语

法律人类学者罗森(Rosen)强调法律与文化显现为“密不可分的缠绕”(inextricably entwined)状态。现代法律体系对待传统法律文化,既不能抱有俯瞰式的外部否定,亦不能将法律文化束之高阁,以此避免其内在伦理规范与实用价值的剥离、虚置。“枫桥经验”法律文化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壤,在德主刑辅、礼律相合、严明法制的传统文化基础上衍义出以人为本、事功重义、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藉由“安分尽伦”的伦理生态,“枫桥经验”实现了“文化一法律”的整体转化,内化为基层法治建构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基础,彰显了我国基层法治理论的蓬勃生机。对于“枫桥经验”法律文化的坚持与发展,应当在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公平正义原则基础上,坚持法治原则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机统一,以此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环境。


   通知公告

  • 暂无相关记录!
【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