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结语
法律人类学者罗森(Rosen)强调法律与文化显现为“密不可分的缠绕”(inextricably entwined)状态。现代法律体系对待传统法律文化,既不能抱有俯瞰式的外部否定,亦不能将法律文化束之高阁,以此避免其内在伦理规范与实用价值的剥离、虚置。“枫桥经验”法律文化根植于中国传统社会土壤,在德主刑辅、礼律相合、严明法制的传统文化基础上衍义出以人为本、事功重义、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藉由“安分尽伦”的伦理生态,“枫桥经验”实现了“文化一法律”的整体转化,内化为基层法治建构的历史底蕴和文化基础,彰显了我国基层法治理论的蓬勃生机。对于“枫桥经验”法律文化的坚持与发展,应当在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和公平正义原则基础上,坚持法治原则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机统一,以此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基层之治”夯实“中国之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创造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与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