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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万渠:行政自我规制吸纳法治压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绩效及其生成机理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7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13 15:37:51 | 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控制变量:本文对城市政府的行政级别进行了控制。将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国务院公布的18个拥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的地级市赋值为1;其余进入样本的一般地级市,赋值为0。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2011年至2015年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的指标体系在不同年份权重不一样,比如2011年主动公开绩效满分值15分,依申请公开满分值10分;2012年主动公开绩效满分值20分,依申请公开满分值10分等。本文将其换算为百分制,即实际得分/绩效满分*100。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得分分别进行四分位处理,发现在不同得分段中的地方政府重合率较低,说明大量地方政府的主动公开绩效与依申请公开绩效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一差异并非完全表现为“主动公开得分高,依申请公开得分低或相反”的“正常”现象,如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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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型选择:负二项分布模型

政府信息公开绩效数据属于计数数据,其分布属于泊松分布。采用OLS估计结果会有偏误,估计方法应采用泊松模型或负二项回归模型。但是,泊松模型要求因变量均值与方差相等或近似相等,且无法处理零值导致的过度分散问题。根据上表变量描述性分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均值均大于方差,零值较少,说明数据存在不太严重的离散现象,故采用负二项分布模型。为避免内生性问题给估计结果带来的影响,模型中除控制变量城市行政级别外均滞后一期进入方程。省级政府与所辖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同时受《条例》及第三方评估的影响,这一制度性影响存在着随时间变化的趋势。因此,论文采用时间固定效应模型,降低制度性影响随时间变化的内生性问题。同时,为了控制变量不可观测的特质性因素影响,采用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形成个体、时间双固定效应,在模型中用γ1和γ2表示。对模型进行稳健性分析结果均通过F和Housman检验,相对于OLS和随机效应模型具有显著优势。

(四)实证结果分析

1.基本模型实证结果

模型一和模型四分别针对影响城市政府主动公开绩效和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内部推力、结构张力和外部拉力三个方面的变量进行检验。三力模型的信度较高。从模型一的运行结果看,人均财政收入对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影响通过显著性检验,人均财政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绩效增加0.12%。在模型三检验的依申请公开绩效模型中,人均财政收入对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的出现源于人均财政收入对主动公开绩效的正向影响,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社会需求,也说明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财政投入的依赖度较低,更多地需要地方政府尊重依申请信息公开的诉求,并能够建立起回应机制。法条完善程度代表着政府规范管理水平,对政府主动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影响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对主动信息公开的影响强于依申请公开。城市政府管理规范程度每提高一个单位,就可以对该市主动信息公开绩效提升0.47个百分点,说明政府自身管理的规范程度是做好包括信息公开工作在内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前提。

在结构张力维度,省级政府主动公开绩效对所辖城市政府主动公开绩效的影响显而易见,省级政府主动公开绩效每增加一个单位,所辖城市政府主动公开绩效提升0.46个百分点。与之相反的是省级政府依申请公开绩效对所辖城市政府的影响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省级政府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并不存在自上而下的影响机制。结构张力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信息公开绩效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的城市比例。无论是主动公开模型还是依申请公开模型,这一变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当某省大多数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高于平均水平的比例越高,就会产生来自于制度同构意义上合法性规范的同伴压力。

在外部压力方面,实证结果显示,互联网接入数对政府主动公开绩效的影响并不显著,原因在于数据采集时间为2011-2015年,有别于前十年的增长态势,互联网接入数已经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而移动电话数对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影响仅通过0.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一结果说明社会信息化仅仅是政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基础。当社会信息化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这些变量对政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效应存在阈值天花板现象。相对而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诉讼数量对主动公开绩效和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影响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信息公开诉讼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引发所辖城市政府主动公开绩效提升0.21个百分点,依申请公开绩效提升0.29个百分点。后者的显著性也高于前者。这一结果的出现不难理解。大量信息公开引发的诉讼来自于依申请公开。政府应诉压力使得其必须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调查访谈可知,政府应诉后往往会出台相关制度以防引发后续诉讼,这一定程度上督促着政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事实上,这一机制不限于政府信息公开领域。行政诉讼引发行政改革,推动行政管理规范化恰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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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张力变量调整后共识模型的实证结果

模型二和模型五分别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模型基础上调整了结构张力变量。对结构张力两个维度的变量整合为省内共识变量。在此首先将省级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绩效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记为1,所辖城市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记为1。两级政府信息公开绩效均高于全国平均绩效水平的视为信息公开的行政自我规制在该省、市两级政府形成了共识,记为1,其余为0。省内共识变量对信息主动公开绩效的影响通过了较高水平的显著性检验,但其对城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影响仍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由此可见,不管是单一考察省级政府依申请公开绩效,还是将其与城市政府平均水平整合后考察对城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绩效的影响,都无法与主动公开绩效一样表现出较强的显著性。可能的原因是省级政府对主动公开绩效的影响机制,也许并非或者至少不全是因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机制。

通过查阅省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模块不难发现:省级政府在推进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方面,在信息公开目录、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及行政机关的职责、奖惩机制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制度安排。同时,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府主动信息公开同样因为可获取、易测量而相对系统、全面。但是省级政府在推进依申请信息公开方面,相对而言缺乏较为明确的要求。这说明,省级政府自身提升信息主动公开绩效为所辖城市政府做出了示范引领和业务指导。这一示范作用源于相对详细的主动公开的规范要求,而不仅仅是考核指标。但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模糊性,使得所辖城市政府在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时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调整结构张力变量后,主动公开模型方面,政府自身规范化管理变量依然通过显著性检验。互联网接入数变量依然未通过假设检验。相对于调整前的三力模型,人均财政收入变量、移动电话数变量和行政级别控制变量均未通过假设检验,说明无论是政府推动信息主动公开的财政资源,还是社会层面的外部拉力,均因为行政体系内结构张力的省内共识的较强影响,而不再是政府推动主动信息公开的关键影响因素。结构张力调整后的依申请公开模型方面,除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压力变量变得更为显著,其他变量的实证结果基本上没有变化。信息公开诉讼压力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对城市政府依申请公开绩效提升0.37个百分点,显著性p值为0.01。相对而言,信息公开诉讼压力对城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绩效的影响则不再显著。

3.省内共识与法治压力交互模型的实证结果

模型三和模型六增加了省内共识变量和法治压力变量的交互项。实证结果显示:省内共识与信息公开诉讼压力变量的交互项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正。同时,加入交互项后,相对于模型二和模型五,模型三和模型六的省内共识变量和信息公开诉讼压力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并保持原有的正向影响。两个模型中的人均财政收入变量均不再显著;政府规范化管理变量则一直保持显著。互联网接入数、移动电话数及行政级别控制变量都不再显著。这些结果说明,相对于实体性行政行为,行政自我规制行为所需要的财政投入并不高。人均财政收入作为政府能力的代理变量,对于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而言并不是关键决定因素。这一结果在有关专家咨询这类行政自我规制的政策创新采纳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省内共识变量代表着行政体系内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的结构张力得以舒缓,并和外部的法治诉讼压力形成相互增强的交互效应,与政府自身规范管理这一内部推力构成影响所辖城市政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合力。行政自我规制在行政体系内达成共识及其对法治压力的吸纳,是结构张力、外部拉力和内部推力形成合力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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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