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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 | 王歌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其司法解释的衔接及融贯

来源:法治视野公众号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5-20 15:26:11 | 1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在夫妻分居期间、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后均有发生,“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应当规制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并应确立如下理念: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应当依法行使探望权;“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应依法实施家庭教育;“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只有综合施策,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家庭文明建设。
4.确定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所有权归属
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情形下,如何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子女离婚时亟需解决的难题。如何在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规定的同时,深刻理解民众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心理活动、情感期待与目的所向,顺应我国当下婚姻家庭习俗与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是婚姻家庭司法实践与婚姻家庭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挑战。《解释(二)》第8条针对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的不同情形,对离婚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补偿做出规定,其司法动议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其购房出资有默示的意思表示基础,即该赠与是以子女的婚姻稳定存续为前提”。二是“不再将不动产登记和赠与的意思表示推定挂钩,而是根据不同出资情况和来源,区分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首先,根据《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关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及其补偿,其司法裁决依据有三:一是以出资赠与约定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二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三是是否补偿以及补偿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1)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2)离婚过错;(3)对家庭的贡献大小;(4)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
其次,根据《解释(二)》第8条第2款规定,关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所有权归属及其补偿,其司法裁决依据有三:一是以约定确定购房出资的归属。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二是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兼顾综合考虑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三是判决房屋归属以及合理补偿的综合考虑因素包括: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
上述司法裁决依据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共性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无论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还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其房屋所有权归属或相应出资归属,均采取遵循赠与约定原则。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符合《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第(4)项及第1063条第(3)项规定。即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该项财产在离婚时,仅为夫妻一方所有,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是针对前述出资情形,在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具有同一性,体现出对婚姻家庭关系中个体性与团体性的兼顾。差异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方父母的出资情形决定了所购房屋的归属。即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所购房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可由人民法院判决归夫妻一方所有,其判决原则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同时兼顾综合考虑因素。该判决原则充分关注了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的目的性与价值性,客观考虑了是否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建设婚姻家庭的贡献性与补偿性,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二是在一方父母出资不同的情形下,综合考虑因素所发挥的判决作用不同。即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时,适用综合考虑因素的目的是为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而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父母双方出资时,适用综合考虑因素的目的是为确定是否判决房屋归子女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综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其司法解释,立足于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体系建构的本土化,提炼了我国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经验;在完善与补益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同时,延展并细化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既是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理念与婚姻家庭司法原则的融贯与衔接,也是对我国当下婚姻家庭观念与婚姻家庭关系的顺应与修正;有助于保障婚姻家庭权益并促进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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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