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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鹏航:依法行政与权力清单——以县域法治取向为重心

来源:《政法论坛》2025年第2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6-23 15:19:58 | 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发展县域经济的客观要求

县政权力清单要实现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等多重关系,其核心驱动力是要实现县域经济的有序发展,增强县域共同体的福祉。县域政府依清单行政,就是要直面县域社会的物质基础,有序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越是经济发达的县域对权力清单越是重视。因为,经济的发展,促使政府当局和民众对法治提出更多的需求。经济的发展倒逼法治的进步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对县域政府权力体系进行重新规范,改变其对市场的过度监管。改变政府“有形之手”命令式的职权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功能,构建市场环境的多元共治体系。县政权力清单的目的就是要让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期能够解决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与政府职能之间的紧张关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权力清单制度正在转变县域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不必要的干预,更好地对市场进行监督、引导、服务等基础性工作,给予市场更多的自由,激发县域经济的活力,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尤其是,在县域经济高度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通过简政放权、简化行政手续、保障市场经济主体自由自主参与市场竞争,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自由化发展的方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当务之急。

权力清单制度优化了县域政府运行的流程,缩短了各项繁琐的行政审批时限,提升了政府的运行效率。尤其是在沿海的发达县域,其经济的快速发展迫使政府对一系列的行政审批流程作出更加高效的改革,缩短办事流程。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县域政府减轻冗余行政行为的自我松绑。像百强县之首的昆山实行市政务服务网一站通服务,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大大提升了行政服务质量,显著增强了行政服务意识,在减少了行政人员工作量的同时,也大大缩短企业审批的期限,提升市场运行的效率。同时,权力清单制度在减少权力寻租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权力行使的公开透明,避免其私相授受,极大程度遏制了寻租和腐败的滋生,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市场竞争主体的合法权益。

权力清单制度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删繁就简行政审批以及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这推动了县域中小微企业的涌现,对县域产业经济的优化升级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清晰的权力边界让市场主体有了更加自由的发挥空间,能专注于生产经营,大大降低了制度性的交易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这一系列举措,在客观上提升了县域经济发展的软实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推动了县域市场经济的发展。

县域社会的创新离不开县域政府治理范式和治理理念的转变。清单制度为县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规范性保障,县域政府、县域社会、社会组织、公民各自的权力(利)和责任,有了更加明晰的规定,明确共同体成员各自的职责范围,知悉自身所应充当的角色。为此,这也能更好地实现县域社会的协同治理。在一个比较自由包容的环境下,因时因地制宜,以权力清单为支点,撬动县政治理改革,激发社会自身的活力,发现新的县域经济规律,融入新的发展理念,推动县域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和优化。

(三)权力运行监督的现实所需

权力清单制度是县政权力行使监督的新起点。通过权力清单让行政职权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配置,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构建县域法治政府。以清单的形式,对政府权力进行系统梳理,纠正越权行为,清理交叉职权,明晰职权的模糊性,向社会公开县政权力运行程序,监督行政职权的规范履行。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众更多的知情权,而获得知情权又是监督公权力的前提基础。县政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以赋予民众行政权力运行知情权的方式,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径。这也是民主法治的内核所在。

权力清单制度将政府行使权力的种类、程序公之于众,行政过程更加透明化,受民监督。第一,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的穷尽式无死角规定。第二,明确政府权力的动态调整,清单要根据现实所需及时调整。第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性规定,确保清单切实约束权力,使其行之有效。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众文化素养的提高,加之互联网的快速崛起,使得社会舆论对于增进县域法治进程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这对监督政府实施权力以及保障权力清单制度的落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权力监督的本意,就是需要将权力晾晒在阳光之下,接受公民的“挑剔”。在县域社会,权力清单制度不仅杜绝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也保障共同体利益的维护和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

县域政府权力行使,难以避免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侵害县域共同体的利益,由此带来治理的危机。权力清单对县域政府所行使权力和责任的梳理,一定意义上弥补了行政组织法的缺陷与不足,承担了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权力清单对政府各职权部门权力进行梳理,各项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得以公正公开,使权力运行方式得以公开透明。这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公权力的信任。此过程也是让民众认知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运行机制,了解相关责任事项的的权力主体和问责路径。这既能消除民众对政府职权部门相互推诿扯皮的顾虑和担忧,也能更好地实现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县政权力清单为县域政府权力监督提供可探究的依据。当面对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时,民众对照已经公开的权力清单,有效监督县域政府职权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行政,使得县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多了一层监督保障。

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法律授权政府的权力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授权的权力,以清单表格的形式明确具体化。以此对政府自身权力的限制,表达政府自身权力行使的合法正当性。法治就是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消灭无权政府,构建确立政治权力、作用以及范围受到法律严格制约的有限政府。县域政府或多或少正在面临着权力的越位、泛化甚至滥用等现象。这既为少数权力拥有者渎职留下了可操作空间,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民众合法权益。细看当下发生的政府官员腐败事件、县域突发公共群体性事件,其本质不外乎权力越位。权力清单式的规范和监督,将权力的行使曝晒在阳光下,是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有效制约,让权力不能越雷池半步。


三、依清单行政是县域法治的路径选择

县域法治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公权力接受公众监督。落实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政府行政权力,在县域法治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事务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严格限制政府的权力于宪法和法律之下。类似昆山、江阴这样的法治发达县域,缺的不是办法,而是如何将办法落到实处。如何让县域工作人员将已有的法律付诸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一句让县域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口号,对实现县域法治,似乎没有太大的期待可能性。权力清单就是一个具体可行的办法,对法律适用做出了指引,梳理各职权部门的职权关系,清理过期作废的文件和规章,对交叉职权进行明确分工,有利益的职权事项各部门不哄抢,多职责的职权事项各部门不推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将已有法律落实到实处。

权力清单制度本质上就是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县域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进一步明晰。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立法,而是对之前庞杂的行政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便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日常的行政活动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有望早日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行政法治。

享有多大的权力,就履行多大的责任,权责统一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权力清单制度的构建是行政法治的第一步。如何将这一份权力清单不务空名地落实到实处,做到权责统一,发挥本应有的功用是关键。反之,权力清单也仅仅只是一个文件制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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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