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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赫、王锡柱: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基于枫桥经验的法治服务实践分析

来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S1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7-02 16:58:19 | 1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服务型法治政府建设的路径——基于枫桥经验的法治服务实践分析



赵赫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法官助理)

王锡柱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

枫桥经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具有重大法治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全面依法过程中,应接续优秀传统,回应社会现实,顺应世界潮流,从枫桥经验中提取新的法治理念,发展新时代服务型法治。新时代的服务型法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服务理念贯穿于法治实现进程的各个阶段。服务型法治的建设以全面依法治国为基本前提,将以人为本作为指导理念,把注重服务视为本质特征,将共治共享定位为价值追求。同时,服务型法治建设中需要以保障公民权利、化解群众矛盾、保障社会和谐为目标。服务型法治建设应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工作者贯彻、群众参与,通过转变法治理念,创新服务方法,发展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来实现新时代的良法善治。

[关键词]

枫桥经验;服务型法治;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的主体性,深入分析中国的现实状况,结合时代精神,准确把握人民对法治的实际需求,充分理解中国特色法治理念,并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在中国丰富的法治实践中,枫桥经验作为一种依托于传统文化的法治实践,强调服务精神并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探索。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了服务型法治的初步形态,强调在法治实践中注重群众的参与和需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实施。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诸暨枫桥干部群众遵循这一指示,通过不断创新群众路线的方法途径,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展为“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实现了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枫桥经验以历史为依托,以现实为导向,以服务理念指引政法实践。新时代呼唤新法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不可忽视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增强人民幸福感的实践中收效颇丰,对于解决新时代的主要矛盾极具借鉴意义。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枫桥经验”进行提炼,将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建设服务型法治,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


一、枫桥经验发展中展现的服务精神及其法律面向

中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矛盾发生变化,社会主要矛盾深刻变化催生了法治改革,也为法治改革增添了强大的动力。但是,中国法治理论体系尚不能承担引领中国法治建设的重担。当前,我国法学体系存在许多突出问题,现存法学体系不能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需要,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体制现代化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不足。针对当前法治建设中出现的状况,分析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方面,我国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导致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另一方面,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对中国特有问题的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存在对实际情况的误判,进而忽视了中国丰富的法治实践资源。因此,在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必须扎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深入挖掘有益的法治资源,运用法治思维,将这些资源有效融入中国特色法治理念体系中,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时代,面向现实。“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紧扣新时代新使命,适应新矛盾新要求,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需要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体系。根据时代要求与发展经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发展方向之一就是将服务理念纳入到法治体系之中,构建服务型法治。发展服务型法治既是对中国长期法治实践的总结,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期许,更是对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的回应。枫桥经验为研究服务型法治提供了现实素材。

枫桥经验的产生和发展是中国服务型法治理念演变的缩影。源自依靠群众解决基层矛盾的实践,枫桥经验在形成之初便孕育了服务型法治理念。早在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就坚持群众路线,积极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注重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促进和谐,减少逮捕,推动发展,弱化了法律的管理性和惩罚性,凸显了法律的人民性和服务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枫桥经验中的服务型法治思想与实践更加突出。枫桥经验在诞生之初,服务型法治只是以模糊的形式存在,但发展至今,服务型法治已经在枫桥经验中充分体现出来。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发生变化,其基本理念从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向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转变。在政法工作中,服务型法治已经全面体现出来。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服务特征已经全面贯彻到法治进程中,展现出了法律服务的不同面向,其中既包含了立法与司法的服务内容,又体现出了执法与守法的面向。“枫桥经验”所构建的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是执政重心的转移,即强化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推动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立法方面,枫桥经验运用地方立法权,及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硬法”与“软法”规范体系,包括市民公约和乡规民约等。枫桥成立“枫桥镇联合调解中心”,设置“枫桥镇调解志愿者联合会”,由派出所、人民法庭向调解志愿者提供业务指导与培训,人民法庭通过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方式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服务特色既受传统文化影响,也受到枫桥经验的引导,推动各地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探索合法合规的社会矛盾解决方案。在服务型执法方面,生活中的点滴小事都可以与执法过程发生联系,路边摊、食品安全、财产安全都离不开执法部门保障。执法过程是人民接触最直接的途径,也是新闻报道最广泛的场景,更是群众体会最深刻的环节。在执法过程中倾听群众呼声,保障人民利益是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在促进公民守法上,枫桥紧跟时代脚步,利用现代网络技术,通过与政法系统进行视频连线解决群众矛盾,强化群众法治观念,使群众借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枫桥经验以人民为中心,借助现代技术强化法治观念,推动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有效监督,体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原则。经过60多年的发展,枫桥经验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彰显了法治的服务功能,为实现新时代法治目标提供了重要支撑。

枫桥经验已有60多年历史,以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立足现实,面向时代,借助新方法和新思维,不断回应新的问题。长期以来,枫桥经验在保障公民权利、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它将服务理念融入法治进程,充分展示了法治的服务功能,扩展了法治的概念,促进了法治目标的实现。在新时代,必须重视人民群众的智慧,将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探索与积累转化为理论体系,并不断发展,丰富中国特色法治理念的内涵。具体而言,就是将枫桥经验的发展置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服务思维融入法治,建设服务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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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