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建设服务型法治的指导理念。从根本上来讲,服务型法治是为了服务人民,贯彻人民主体地位。中国文化历来强调人民本体性,重视人民群众,“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之生君,以为民也”都是对人民主体地位的生动表达。人民是美好生活的享有主体,离开了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于会失去方向感和使命神圣感。面对法治领域的供需矛盾和人民对民主法治的美好向往,法治建设必须更加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己任。在新时代,服务型法治首先就是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法律体系之中,在宪法和法律中强化人民的主体地位,明确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实现法治天下,以人为本。其次,要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现代法治建设以权利为中心,这已在世界范围内获得认可。我国已将诸多公民权利落实到法律文本中。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是我国以前的宪法不可比拟的。但是,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着权利广、落实难、承诺高、兑现低的问题。法治不能仅停留于立法,更重要的是法律的落实,尤其是权利的落实。在新时代,服务型法治要以落实公民基本权利为出发点,实现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以良法为前提,以公正的司法队伍为支撑,以有效的监督机构为保障,落实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权利从文本向现实的转变。 注重服务是服务型法治的根本特征。在服务型法治中,服务就是法治的核心内容,这是服务型法治区别于其他法治类型的本质特征。公共法律服务关乎民众权益保障,法律服务的提供是否充分和全面,将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问题,关系到法治社会建设的成败。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法律服务就要面向人民群众,以服务为核心,以法治促进人民福利增长,建设服务型法治。服务型法治的服务特征首先体现在,在立法中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服务型法治立足新时代,必须回应新时代的主要矛盾,由此,服务型法治必然要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新时代美好生活不仅仅是指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还包括满足人民群众在政治、精神、文化、生态建设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在这方面,法治建设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要时刻注重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法治必须以此为目标,满足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其次,在司法和执法中,转变传统的管理思想,转变消极的司法态度,以解决人民矛盾为中心,本着便利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均衡司法资源、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同时,注重推进人性化执法,完善法律救济路径。 共治共享是服务型法治的价值追求。共治共享是通过多主体的参与推动服务型法治的落实,通过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服务型法治的目标。在共治上,需要多主体参与,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政法工作者的专业知识,通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实现多重主体的有效分工与良好协作。党深入群众,领导制定善法,通过专业的政法工作者贯彻与人民群众支持实现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一方面,在法治建设中需以人民为中心。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造福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所提升,让法治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另一方面,法治建设还应在共享层面上着力,均衡资源配置,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使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公平分配。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需要通过法治推动社会均衡发展,在这方面,需要依靠法治方式在资源的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加大对于落后地区以及个人的支持,通过法治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市反哺农村,先富带动后富,实现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在保障发展成果丰硕的同时,又保障分配政策的公平,既要避免“寡”,也要避免“不均”,把蛋糕做大、分好,真正做到发展为了全国人民,发展造福全国人民。 (二)新时代服务型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 新时代服务型法治的建设就是将服务贯彻到法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提供法律保障,并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纠纷,为社会和谐提供法律助力。具体而言,新时代服务型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扩展权利范围,推动权利落实。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在于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宗旨在于尊重权利,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新时代的服务型法治是在传统法治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归根结底是一种法治模式,法治以权利保障为中心,服务型法治自然也不例外。新时代的服务型法治的建设目标,首先就是遵从法治的基本原则,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一方面,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许多以往不受关注的利益进入人们视野,例如网络社会的发展使人们关注被遗忘权、虚拟财产权,生物技术的发展使基因成为物权客体。法律要适应新时代,维护人的尊严,需将不断出现的新型权利进行规定。另一方面,权利重在落实,我国对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已经较为完备,但是在实践中,公民权利意识淡薄,公权力部门不尊重公民权利的现象还较为普遍。新时代服务型法治要将落实公民权利作为主要目标,甚至是首要目标予以推进与落实,避免公民权利受到不当侵害。《民法典》的制定契合了服务型法治的逻辑。民法典是公民基本权利保障的宣言书,因此,在民法典开始实施之时,我们应该进一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人民权利保障好。 其二,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国现阶段的成就是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不懈奋斗而取得的,新时代若要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要继续维护人民团结。这就要求新时代服务型法治以法治路径解决社会矛盾,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稳定发展。在新时代,这一目标可从三个层面展开。首先,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法律需要惩治犯罪,禁止侵害国家、集体、公民权利,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其次,法治建设以解决矛盾为落脚点,弱化法律的惩罚性,以调解矛盾、化解纠纷为目标,提供相应的法律调解服务,并借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人民矛盾,促进人民团结。当然,追求和谐也应当遵循法治精神。我们所追求的社会和谐是有序的和谐。这个序就是法治框架下的基本秩序,不能以打破合法秩序为代价追求和谐,这样的和谐是不平等的。最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法治建设,发挥法律的教育和道德塑造价值,提斯人心,塑造和谐社会。 其三,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人的生存必然依存于外在环境,服务型法治以人民为主体,优化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是其题中之义。优化生活环境,首先是优化物质环境,即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基本需要,并在次基础上逐渐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但是,人的生活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下的生活需求并不相同。美好生活包括在经济(物质)、文化、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生态、环境十个方面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发展方向是“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此,新时代需要通过法治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在保障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物质环境的基础上,还要关注人民群众的其他生存与发展需求。通过服务型法治,优化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四、新时代服务型法治建设具体路径之展开 新时代服务型法治建设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将党的领导,政法工作者贯彻、人民群众支持结合起来,转化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将服务理念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在服务型法治建设中,需要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在立法中转化为国家意志,通过人性化的司法与执法确保人民利益,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实现良法善治。服务型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整体,全面提升,统筹大局,多方协作,创新方法,均衡资源,实现共治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