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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雄 | 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及其因应

来源:中国法学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11-03 15:39:58 | 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编者按:

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适应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中国法学》推出网络优先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目前,已于“中国知网”上线2026年第5期《中国法学》知网首发文章,并于微信公众平台同步推出,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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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新趋向及其因应

黄志雄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6年第5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内容提要

数字时代的到来,催生了不干涉原则的深刻转变,并使原本被认为正走向式微的这一原则成为国际规则博弈的焦点。当前,围绕数字领域不干涉原则的国际博弈呈现出从非西方国家“单向推动”转变为东西方国家“双向竞争”态势,其适用范围、适用门槛和价值取向也正在经历深刻重塑。数字时代背景下干涉对象和干涉手段迭代升级等因素引发的上述转变,在应对数字领域风险挑战和寻求就不干涉原则达成更大共识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蕴含着西方国家通过该原则的选择性强化和双重标准对非西方国家施加不对等限制的风险。我国应高度重视由此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与其他国家加强协作、推出更有针对性的话语表达,推动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更加全面、平衡的适用和发展。

关键词

不干涉原则  主权原则  网络安全  规则博弈

目  次

一、引言

二、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演进

三、不干涉原则新趋向的法理分析

四、不干涉原则的中国立场分析及实践路径

五、结语


一、引   言


作为国家主权原则的衍生物,不干涉原则在国际法上有着不言而喻的重要性。由于禁止干涉日益被视为“每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必然结果”,国际法上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不断加大。但与此同时,不干涉原则也被认为是“国际法研究中最为含糊不清和最富有争议的一个领域”,因而尽管不干涉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原则的存在得到了普遍认可,但该原则在实践中却屡屡遭到漠视甚至被公然违反。一些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不干涉原则是一项难以界定、难以区分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难以确定非法干涉的存在并提供救济手段的“软法”。

数智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使不干涉原则所保护的各国“内政”迅速延伸至数字领域相关事务(如一国监管有害网络信息、发展本国数字产业并开展相关国际合作的主权权力),同时使这一技术本身也成为干涉他国内政的利器(如利用社交媒体并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发布破坏他国政治稳定的虚假信息)。不干涉原则从此前因其争议性、模糊性和东西方分化而在现代国际法体系内实际作用有限、相对边缘的处境,迅速上升为一个备受关注、在大国网络空间规则博弈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法律问题。在此背景下,不干涉原则自2010年以来开始呈现出若干深刻转变,即在数智化已深度嵌入国家间干涉对象和干涉手段的背景下,不干涉原则在适用范围、适用门槛和价值取向等方面正在经历深刻重塑。

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重塑,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深入思考的新问题:这一重塑经历了怎样的演进历程,其主要表征是什么,应如何认识这一重塑背后的法理基础和潜在影响并加以有效因应等。归根结底,就是要探究数字时代应如何更好地捍卫、弘扬不干涉原则的核心价值和应有之义,防止该原则的宗旨从“扶弱抑强”异化为“助强凌弱”。与传统上对不干涉原则的高度重视相比,我国对该原则新趋向的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塑造较为薄弱。本文试图对这一重要问题加以正本清源,澄清学理和实践层面的模糊乃至偏颇之处,提出有针对性的立场主张,推动不干涉原则更加全面、平衡的发展。


二、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演进


不干涉原则在国际法上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到瑞士学者瓦特尔在1758年出版的《万国公法》一书中对这一原则的系统阐述。在这一原则的长期发展中,存在着种种悖论和矛盾。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演进,既承袭了该原则若干内在的矛盾性,又凸显了这一原则在数字时代的变革和重塑,并由此蕴含着新的矛盾性。

(一)不干涉原则的内在矛盾性

1.实力结构衍生的矛盾性

在各国大小、强弱、政治经济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国际社会,不干涉原则一方面代表着各国应彼此尊重各自平等与独立的公理,另一方面又因其意图“保护弱者、限制强者”而在实践中易受到强权的影响,因而需要在二者之间维持艰难的平衡。事实上,尽管不干涉原则形式上已得到大小各国的普遍认可,但不同国家对该原则的态度实则泾渭分明。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说:“所有国家都坚持不干涉的规范,但它其实是弱国和小国所偏好的规范,该规范有助于表达它们的平等地位,并保障它们的独立和自主。”作为干涉政策的积极推行者和长期受益者,西方国家往往通过对这一原则的内涵加以限制性解释,特别是主张该原则仅禁止那些门槛相对较高的胁迫性干涉,以及不断提出包括人道主义干涉在内的各种干涉理由,极力抵制、弱化甚至公然破坏这一原则。广大非西方国家基于对西方大国干涉其内政的担忧,历来积极推动对不干涉原则更为宽泛、明确的界定和严格遵守,但却对西方国家片面削弱和违反该原则的行为缺乏有效制约手段。

2.时代发展带来的矛盾性

作为一项在传统共处法时代确立、主要强调各国对其内外事务行使排他性权威的经典规范,不干涉原则在各国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增强、国际法不断迈向合作法的背景下,能否以及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受到质疑。根据国际法院1986年“尼加拉瓜诉美国军事和准军事活动案”(以下简称“尼加拉瓜案”)判决,不干涉原则所保护的内政主要是指一国不受国际法约束而可以自由决定的“保留领域”。而按照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在各国相互依存关系不断增强的背景下,除了国际法的调整范围扩大带来各国“保留领域”的相对缩小之外,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人道主义干涉”思潮的盛行以及“保护的责任”的发展等因素,都将导致国家不受国际法约束可以自由决定的事项趋于减少;“冷战”结束以来,认为不干涉原则日益受到侵蚀、走向式微甚至已经过时的观点在西方更是大行其道。

可见,不干涉原则的各种矛盾性内在地相互交织,共同制约着这一原则在国际事务中的应有作用。这些矛盾性构成理解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演变的重要背景。

(二)不干涉原则的立场演进

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智技术的迅猛发展,使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不干涉原则的转变也随之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具体而言,由于各自实力地位以及利益和关切的差异,东西方国家集中提出相关主张的时间先后有所差异,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1.非西方国家:2016年前率先探索

进入21世纪,美国等西方国家逐渐形成了一套鼓吹“互联网自由”、反对其他国家监管互联网的战略,并积极通过社交媒体煽动西亚和北非“颜色革命”、干涉他国内政和推动政权更迭。面对这些国家一方面打压削弱他国数字领域政策自主权,另一方面运用数智技术威胁他国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干涉政策”带来的现实威胁,以中国、俄罗斯等为代表的非西方国家率先倡导不干涉原则的延伸适用。特别是在国际社会就现实世界已有国际法原则和规则适用于数字领域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中俄等国推动联合国信息安全政府专家组在2015年7月通过的一份报告中确认,“各国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时,除其他国际法原则外,还必须遵守国家主权、主权平等、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和不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原则”。

中俄等国还围绕不干涉原则在数字领域的适用问题提出了各自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中俄等国向联合国提交的《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呼吁:“所有自愿遵守该准则的国家承诺:……(三)不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信息通信网络干涉他国内政,破坏他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上述主张的核心内容是运用不干涉原则规制针对他国数字领域主权(如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等权利)实施的干涉,以及通过数智技术对他国实施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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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