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开放之价值目标应定位于保障多元的市场和社会主体在公平合理条件下获取和利用公共数据,推动政务数据利用的经济、政治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整体增长。政务数据开放制度需要在不断演变的数据利用场景与条件下,协调政务数据开放的多元价值目标,为社会主体公平利用政务数据提供实质条件,形成一套兼顾多元利益、具有系统性与整体性的制度架构。当下以“国有资产管理式”授权运营为主导的授权运营模式,忽视了政务数据开放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定位,将带来负面效应。对此,在政务数据开放运营的制度供给方面,应当抑制地方基于数据财政冲动而进行的“政务数据权属立法竞赛”,建立国家层面公共数据运营的基本立法及统一披露登记机制,增强这一制度的规范性、统一性与透明度。从操作策略角度而言,当务之急是对地方的政务数据管理规范进行合法性评估和清理,抑制地方将政务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财政”的冲动。与此同时,尽快推进国家层面的制度供给,完善“公私合作履职式”与“利用资格调控式”授权运营模式的基本架构,明确政务数据开放运营的制度目标、实质要求和程序规则,建立具有整体性、融贯性、发展友好型的数字市场竞争格局和政务数据开放利用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