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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政策试验视域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图景

来源:《东方法学》2025年第6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6-22 14:39:58 | 1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政策试验视域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图景






政策试验视域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图景



赵龙

(山西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  要]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政策试验已成为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工具。然而,数字政府建设对治理效能的过度推崇,使得“数治”与“法治”在长期结构耦合中张力凸显。传统理论如工具理性、价值理性与制度理性在解释此类张力时渐显局限,而以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为代表的系统理性对化解内生于社会功能分化的此类张力展现出更强的解释力。当前推行的数字法治政府系统改革,旨在回应政府治理现代化对复杂性进行化约的深层需求。鉴于规则、程序与组织共同塑造了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两大系统的“共振界面”,应从规则设计、程序控制及组织保障等维度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政策命题再具体化。

[关键词]

数字政府;政策试验;政府治理;社会系统;复杂性化约;技术赋能




“深入推进数字中国建设”,是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战略方向。数字政府建设作为实现数字中国战略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承担着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业务协同与数据深度融合的重要使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相较于激进主义的减量式改革、理想主义的内生式改革,渐进主义的试验式改革在反思性、合法性及科学性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正沿着底层实践与顶层设计相结合的路径开展政策试验,其范围主要涵盖组织机构的设立、行政程序的优化、政企合作的开拓以及公民权利的保障等方面。尽管政策试验始终以央地互动为基础,但随着中央对数字政府建设事项的系统化、精细化推进,其运作模式正逐步向中央统筹试验转型。从治理现代化视角看,数字政府建设进程中不断涌现的政策创新和制度探索,已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动力。然而,若从试验法治化视角看,当前数字政府建设实践中存在的“效能—法治”结构张力,以及政策推行中存在的“数治—法治”失衡态势,无疑对我国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水平提出了更多期待、更高要求。

从尼克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提出的社会系统理论(以下简称卢曼社会系统理论)的视角审视,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作为两个功能分化却又相互依赖的社会子系统,其理想关系应是一种通过“结构耦合”实现的协同共生。数字法治政府正是这一耦合关系的制度呈现,从系统层面确立了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目标。在这一目标下,“数治”与“法治”并非对立逻辑,而是通过规则、程序与组织等耦合媒介在持续调适中实现双向塑造。尽管《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已确立“数字法治政府”的顶层目标,揆诸地方实践,不少地区已将其纳入政策议程,但当前研究仍缺乏对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融合机制的系统阐释。既有成果虽在概念界定、原则确立等方面达成共识,却未能充分汲取两类政府建设中的实践经验,也未能深入揭示数字政府建设法治张力的系统根源与调适路径。据此,本文将以卢曼社会系统理论为基础,将数字法治政府视为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在结构耦合中形成的治理范式,通过分析两者在规则、程序与组织层面的互动机制,探索其系统整合的条件与路径,为推动数字法治政府从政策理念走向制度现实提供理论支持。




一、政策试验:数字政府建设的一个分析视域

政策试验在公共行政研究中具有重要地位,承载着解析公共政策演进逻辑与政府治理转型趋势的重要使命。政策试验受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因素影响,通常会经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互交织的“试验—认可—推广”过程。从历史脉络看,我国早期的数字政府建设以地方先行先试为主,直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后呈现出中央统筹与系统布局的整体性试验特征。因此,以政策试验为视域,分析数字政府的建设历程与运行逻辑,实质上是从政策过程视角探究数字政府建设法治张力的生成与调适机制。这一路径将超越静态的制度描述,转而聚焦于中央与地方在反复试验与反馈中,如何共同塑造政府治理的规则、程序与组织形态,并最终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实现持续的复杂性化约与演进。

(一)政策创新的“试验—认可—推广”机制

政策试验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模式,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腾飞阶段,我国通过大规模、持续性的分级制政策试验,有效推动了政策学习与经济发展。在这一模式下,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的重大政策在全面实施之前,往往经历从地方试验、中央认可到全国推广的完整过程。经过政府绩效改革、科技体制改革、河湖长制创新等多案例的实践验证,这套“试验—认可—推广”机制展现出显著的实施效能。其中,纵向的央地协同驱动与横向的府际学习竞争是这一机制有效运作的核心(见图1)。从纵向府际关系看,政策创新既有出于中央指令式的政策试点,也有源于地方自发式的政策试验,两者互动构成一个以试验为基础的政策循环体系。从横向府际关系看,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与学习并存,共同塑造政策扩散的路径:府际竞争驱动各地通过模仿“最佳实践”,缩小地区差距、推动组织同形;府际学习则受各地经济基础、制度环境与发展理念等差异的影响,呈现出非均衡扩散效应。这种纵横交织的府际互动,不仅显著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政策创新的接纳意愿,也清晰揭示了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存在梯度差距的深层原因。

图片

图1  府际关系对政策试验机制运行的影响

在央地互动框架下,地方的政策试验为中央政策创新提供了实践样本,而中央对地方试验效果的认可则构成政策推广的关键推动力。就此而言,政策试验的最终成效主要受政策试验的设计者角色与中央对试验效果的认可态度两大变量的影响。按照政策试验发起者的不同,政策试验设计者角色可分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由此形成两种差异化的政策试验路径:若由中央政府发起,通常会制定包含政策目标、内容及试点地区在内的详细试验方案,试验将沿“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路径推进;若由地方政府发起,则多基于本地治理需求自主设计政策工具,试验将沿“自下而上”的科层传递路径扩散。而地方试验的合法性高度依赖中央的认可,该认可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地方试验是否契合中央治理目标,即政治因素;二是地方试验是否具备良好实施效果,即科学因素。基于试验设计者与中央认可度两个维度,试验效果最终演化出三种典型模式:地方自主探索获中央认可,引发“吸纳—整合”过程;地方成功执行中央指令,触发“验收—推广”过程;试验效果未达预期,则难以进入扩散通道而被淡化。

(二)政策试验驱动数字政府建设的演进历程

在政策试验的持续驱动下,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形成以央地协同与府际联动为特征的制度演进机制。这一机制有效融合了地方探索的实践经验与中央调控的系统规划:地方通过先行先试,为政策创新提供多样化样本与可行性验证;中央通过信息筛选与经验提炼,赋予成功实践以制度形态,推动其向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数字政府建设从局部突破到整体优化的系统性演进。

在地方先行先试阶段,各地数字政府建设呈现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以政企合作建设为路径的共性特征,同时也表现出建设水平梯度分布、试验方案因地制宜的地域特色。在机构设置上,多地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探索设立了整合数据资源的大数据管理机构。据统计,在国家数据局成立前,全国已有26个省份设立此类机构。在建设模式上,各地普遍采取政企合作模式建设数字政府。如2017年腾讯与三大运营商共同出资成立公司,负责“数字广东”项目的建设运营。在试验设计方面,地方政策议题往往着眼于本地短期经济发展与治理需求,具有明显的地方倾向与权宜色彩。这种地区建设差异表明,缺乏中央统筹的地方自主探索,其整体效能存在一定局限性。

尽管中央对地方先行先试持开放态度,但也敏锐察觉到各地在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数字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标准不一等问题。为提升数字政府建设的规范化与系统化水平,自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通过“十四五”规划的路径阐述,至2022年《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已形成一套包含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的行动指南。这一系列政策演进表明,中央正不断强化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具体而言,在组织领导层面,中央通过提升机构层级增强了统筹力度:2018年国务院成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2022年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指导方面,数字政府建设正经历从分散化向集约化的战略转型:这一进程以2018年国务院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起点,随后在2022年升级至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并于2023年通过组建国家数据局完成机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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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