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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龙:政策试验视域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化图景

来源:《东方法学》2025年第6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6-22 14:39:58 | 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数字政府建设政策试验机制的运行逻辑

在央地协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进程中,政策试验的技术适配逻辑与嵌套试验逻辑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一个复杂而精密的政策创新系统。这一系统既体现了技术演进与制度变迁的辩证关系,又反映了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智慧。

从技术适配逻辑看,数字政府政策试验呈现出从工具性嵌入到规范性重塑的演进特征。新一轮科技革命使得“数字达尔文主义”向政府全面渗透,政府则通过持续的数字化战略实现组织进化。技术经济学家阿瑟(Brian Arthur)对此指出,一项新的技术通常会召唤新的组织和制度安排,新的安排反过来会引起新的技术和社会问题,新的问题又引起新的技术需求。在技术嵌入初期,传统行政体系的保守性常制约对技术工具的选择;随着技术深入治理过程,其角色从辅助工具转变为规范力量,推动制度重塑与规范再生产。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理念,在实践中演化为“法律代码化”与“代码法律化”的双向互动,技术规范逐步内化为政府权力运行的基础。总体而言,技术从嵌入到适配的过程,本质上是政府萃取技术经验的信息处理过程。中央则通过筛选地方试验信息来调控政策推广,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系统提炼并推广了浙江“最多跑一次”、江苏“不见面审批”等地方经验。

从嵌套试验逻辑看,数字政府政策创新呈现多层次、系统化特征。为弥合权威体制统一性与地方治理多样性之间的裂痕,我国的公共政策创新形成独特的嵌套试验模式。这一模式印证了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提出的制度嵌套理论,即所有规则都被纳入规定如何改变该套规则的另一套规则中。具体而言,嵌套试验逻辑体现在三个层面。在宏观层面,政策试验表现为以规划为主体的主体嵌套。即,在我国“十四五”规划作出“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全局部署后,中央网信办和国务院相继制定专项规划与指导意见,形成自上而下的政治势能与制度连贯性。在中观层面,政策试验表现为以项目制为主线的条块嵌套。项目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再分配机制。中央通常会将政策目标分解为若干子目标,以项目制方式在特定区域或领域进行试验突破。例如,2020年国务院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分解为三年工作目标,以项目化方式推动任务落实。在微观层面,政策试验表现为以多任务为主线的选择嵌套。数字政府建设的政策依据由多层级文件、规划及方案构成。各地在承接中央试点与立足本地实际之间寻求平衡,政策选择通常会同时考量民众诉求、上级认可与绩效考核等复杂因素,体现出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地方治理智慧。




二、数字政府建设实践与政策推行的法治张力

数字政府建设在技术赋能效应下遵循效能优先主义,逐渐形成政府治理领域的工具理性范式。尽管工具理性因自然科学属性背书而在逻辑上具有自洽性,但数字政府建设实践对治理效能的过度追求,使得效能建设与法治建设在长期互动中张力凸显,造成政策推行的“数治—法治”失衡态势。

(一)技术赋能治理现代化的效能优先主义

新公共管理运动对效率政府的推崇与技术治理理论的兴起,共同驱动公共行政范式从“规范执行”向“效能优先”转型,标志着行政理念从“依法行政”向“最佳行政”的演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九轮规模较大的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成效显著。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为解决国家治理难题提供了新思路。在此背景下,通过“以数治国”解决国家“治理赤字”便成为政策制定者的优选方案。当“数治”理念融入政府治理实践,以数据驱动决策、技术赋能治理、社会协同参与为核心特征的技术赋能与赋权模式,便成为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相比于技术赋权是技术向社会主体进行赋权以制约政府公权力,技术赋能则是技术向公共部门进行赋能以提升政府治理效率。治理现代化进程表明,随着数字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数字技术正经历从工具支撑到能力构建、再到权力重构的递进式赋能过程。以技术赋能治理现代化,依托组织协同优化、平台生态构建、流程智能再造等举措,实现行政效率、服务效率与监管效率的全面跃升。

随着“最佳行政”成为公共管理话语体系中的热门词汇,其核心关联指标“行政效能”也引发广泛关注。“行政效能”是一个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其内涵既涵盖政府治理的“效”(效率与效果),又指向“能”(治理能力),集中体现了学界对理想型政府治理模式的理念建构。回溯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历程,无论是中央发起型试点,还是地方发起型试验,均以提升行政效能作为政策试验的出发点。例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国家统筹、一地创新、各地复用”的试点示范路径,并强调以技术创新驱动政府履职效能优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将“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效能提升核心抓手,突出改革与数字赋能的协同驱动作用;江苏省《关于加快统筹推进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的实施意见》也明确“理念创新、效能优先”的数字政府建设原则。梳理既有政策性文件可知,各级政府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注重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效能优先主义。

(二)数字政府建设实践的效能与法治张力

数字政府建设是政府治理现代化在数字社会的一种集成显像。随着“良法善治”理念从理论走向实践,效能与法治的协同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必须破解的核心命题。这一实践转向呈现双重特征:在价值层面,“良法善治”推动法治从形式走向实质,要求将伦理考量、社会情境等要素纳入法治框架,与数字政府追求“最优行政”的目标形成共振;在实践层面,随着数字政府从内部管理向外部治理延伸,其技术特性与现行法治体系的适配性正面临系统性挑战,这反过来凸显了将其纳入法治轨道的必要性。但在数字政府建设实践中,效能与法治之间存在显著的内在张力。政府治理现代化主导下的效能优先导向与运行于科层制基础上的传统法治范式产生结构性矛盾。加之数字政府建设作为数字中国战略的先导工程,其战略重要性使得这一张力更具隐秘性和持久性。这种张力根植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转型进程中,具体表现为三组核心关系:行政自制与权能扩张的角力、政企合作与政府权威的博弈、数字平权与技术特权的冲突。

首先,法治政府建设中普遍存在的行政自制行为和现象表明,政府行政行为往往受到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外部行政法及其自组织功能的自我控制,并通过制度设计确保政府权力的边界清晰,其本质是构建一种保障广泛私人领域和个人权利保留的“有限政府”模式。然而,数字技术助推了行政体制的扁平化和集成化,降低了行政权力的运行成本。各地以“有为政府”为政策再生产目标,在数字政府建设中持续扩张政府权能,导致“有限政府”行政自制与“有为政府”权能扩张形成张力。当前,自动化行政执法争议频发为此提供了实证:随着“电子警察”等自动化行政设备的滥设滥用,多地出现“天量罚单”“全民违法”等趋利性执法乱象。

其次,政企合作已成为数字政府建设与运营的普遍模式。在政企合作中,“合作的本质是共享裁量权”。在数字政府以技术为施政工具并赋予其部分裁量权的进程中,政府权威正经历向技术领域的系统性迁移,技术权威的认可度与社会尊崇度随之显著提升。此现象印证了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所揭示的“技术的合理性展示出它的政治特性”,即技术本身是一种权力形态。若以马克思(Karl Marx)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的理论为分析框架,资本自其形成之初便以“自我增殖”为内在逻辑,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往往需要政治权力的加持。在数字时代背景下,技术资本凭借其数据要素与平台能力,在持续深化的政企合作中,逐步参与并重构了传统由政府主导的权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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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