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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维栋、周佑勇:数字政府如何与法治政府更好结合?——基于技术与制度融合的分析视角

来源:《中国行政管理》2023年第10期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6-07-03 16:19:18 | 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数字技术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结构更新

数字技术有利于突破传统政府治理碎片化、部门化与封闭性的局限,重塑系统性、整体性与集成性的政府组织结构,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转型。“政府转型”主要是指政府组织形式的变化,即政府组织的“联合”或“整合”,包括政府组织运行流程的平台化与组织服务模式的整体化。传统政府管理体制中的组织一体原则要求各个部门在科层制与官僚制的指导下各自为政,而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数据共享、数据开放逐渐模糊了政府内部原有的职责边界,导致部门主义思维难以应对整体性治理任务。“当技术进步给政府治理带来变革契机和推动力量的同时,政府权力结构的调适是否与技术的发展相适应决定了治理的成败和治理结构发展的未来”。为此,需要因应数字技术转型赋能政府组织结构更新,推动建设面向公众的一体化政府组织,打破传统的纵向政府权力体制与横向政府权力配置,实现现代法治政府组织配置更加科学合理。

1.数字技术推动建设面向公众的一体化政府组织

数字技术赋能政府部门之间的机构融合,有助于克服传统法治政府基于职能分工构建的“部门化组织”局限,建立面向公众的一体化新型政府组织结构,推动优化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基于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迫切需求,平台思维在政府技术项目中得到广泛应用,政府作为一个平台的理念已经适用于政府在社会中的角色的各个方面。平台型的核心在于将“政务平台”作为数字政府的“神经中枢”,统筹连接数据、技术、服务和人员,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旨在建立流动性、开放性的公共政务服务平台。通过转变政府的组织运行流程,变“机构”为“平台”,促进机构之间的融合互助,数字政府建设可以助推一体化在线办公与一站式公共服务,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协同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面向公众的一体化政府组织架构主要是由服务性前台、技术性中台和数据性后台组成的融合性平台政府。服务型前台是数字政府建设的信息门户,通过建立面向政府与公民和企业的互动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府组织形态数字化转型。2022年10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明确要求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在统一的国家政务服务总平台之下,各级政府也要在职权范围内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在国家部委之间开放源代码,实现共性系统业务平台的大范围复用,推进数字政府即平台战略。”各级政府除了建立独立性平台之外,还要在整体上促进融合型平台建设,实现各个政府平台的有机联结、协同发展。技术性中台是数字政府建设的技术底座,通过建立面向系统开发者和管理者的应用组装平台,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算力支持。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帮助下,推动政府数据资源赋能政务平台应用。数据性后台是数字政府建设的资源保障,通过建立面向政府的数据共享与面向社会的数据开放平台,在数据流动中提升公共服务精准化和便捷化水平。政府数据共享与开放平台主要是汇集各种政务主体的数据形成的数据库,大体形成国家政务大数据平台、省级政务数据平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平台的组织框架,各个数据平台之间应该实现互联互通,才有助于建立系统高效协同的一体化政府组织。为了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开关”,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将相关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面向群众提供服务。一体化政府组织架构依托一个窗口或平台对外开展服务,以公众需求为目标导向,通过优化政务流程和公共资源配置,不仅提高了政府办事效力,而且方便人民群众接受公共服务。

2. 数字技术打破传统的纵向与横向政府权力配置

数字技术可以打破传统的纵向与横向政府权力配置,促进分散性政府职能与碎片化公共服务整合起来,推动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与行政任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的“统一办理”。传统政府权力结构呈现出部门性特点,不同行政组织之间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局限于条块分割的权力限度,具有单一化的组织特征。如果政府权力分散到各个部门,过度强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分工,容易导致部门主义和碎片化治理,无法实现信息的统合协调,难以发挥整体治理效能。数字技术驱动传统政府权力结构在数据融合与信息共享中跨越部门主义向整体政府转型,助推政府职能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跨业务的协同整合。整体性政府充分发挥技术与组织的互动机能,不仅将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联合起来,而且将各项行政任务加以整合,推动组织一体化协同办公,达到更好提供公共服务的目的。

一旦突破政府上下级之间的层级关系与横向部门之间的权力关系壁垒,就能够实现治理层级的整合与治理功能的耦合。在整体性政府体制中,政府权力从部门走向整体,行政任务从分散走向集中,政府组织结构从垂直化与条块化向扁平化与整体化转型。一方面,在政府内部的职能配置与运转过程中,按照问题导向和功能需求,在数据与业务的融合过程中,可以促进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之间的合作交流与协同办公,形成政府组织之间相互嵌套的扁平化结构。数字政府建设的重难点是实现跨部门政府业务流程再造,促成信息流和业务流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顺畅流动。扁平化的政府组织不局限于“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体制,而是呈现出“平面化”的组织融通模型,能够打通部门信息壁垒,建立基于政府数据融通的高效办事网络。另一方面,在政府外部的组织任务与治理结构上,以治理任务为导向的整体运作模式,要求政务服务从“以政府职能为中心”转向“以用户需求为中心”,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公众满意水平。经由数据连通的纵向上下级政府之间以及横向部门政府之间,可以及时上报数据与传递信息,推动法治政府在高效协作中为公众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三)数字技术赋能法治政府建设的运行模式创新

推进政府权力运行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有助于形成“用数据对话、用算法决策、用平台服务”的现代化治理模式,构建更加智慧的法治政府。政府通过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数据,以大数据模型、算法分析、监控设备等应用为技术手段,对公共事务进行自动、智能、实时地处理,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数字技术赋能各类新型政府权力运行模式兴起,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自动化执法,在时空结构上表现为可视化办公,这种“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与保证执法公正。

1.自动化执法

自动化执法又称为非现场执法,主要是指政府通过网上审批、电子监控、算法行政等形式处理公共事务,推动政务行为数字化转型,建设智能高效的法治政府。在技术架构上,自动化执法主要是依赖于自动化办公系统,以“数据性后台”为依托,以“技术性中台”和“服务性前台”为核心,通过接入用户的各类行为数据,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务服务。在业务构造上,通过数字技术辅助政府权力智能化运行,可以实现宏观层面的公共治理整体智治与微观层面的行政事务具体数治。

在宏观层面,为了提升数字政府建设集约化水平,整个政府权力系统实行“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码通行”,打造泛在可及的数字公共服务体系。在数字政府平台的支撑下,推进政务服务在线一体化,可以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与公共服务质量。例如,广东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建设居于全国领先水平,“粤省事”是广东数字政府建设中面向公众的一站式移动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实现公共事务“一网通办”,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在微观层面,行政机关通过将算法技术应用在行政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领域,实现自动化行政,推动行政执法智能高效运行。具体而言,在算法技术的辅助下,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数据设定具体的处理规则,自动得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进而提升行政效率。在行政监管方面,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例如,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行政机关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收集公民的各种信用信息,根据公民信用信息数据库,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在行政处罚方面,尤其是在交警非现场执法领域,已经实现了自动化行政从机器抓拍违法记录到自动生成处理决定的智能升级。在行政许可方面,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全过程自动审批,通过信息上传、自动核验、智能校对,推动行政许可由“基于材料”的审批向“基于数据”的审批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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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昊一